美国最高法院6月30日在Trump v. Barbara一案中裁定川普总统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无效,并继续维护宪法赋予的出生公民权。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认,在美国,一个人的归属源于出生在这片土地上,而不是源于血统或继承的身份。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它再次明确确认了一项早已确立的法律原则,即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权条款保障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儿童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而不论其父母的移民身份如何。
出生公民权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总统不能仅因不同意宪法的规定,就通过行政命令修改宪法。出生公民权确保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都依法享有平等对待,并有权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川普总统在其第二任期重返白宫的首日即签署了这项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意图拒绝给予那些父母非法入境或持非移民身份在美国期间所生孩童美国公民身份,同时推出了一系列充满仇恨和种族歧视色彩的行政命令和政策,以推动其大规模遣返移民的计划。该行政命令一发布,立即在全国各地的法院遭遇了法律挑战。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马萨诸塞州和马里兰州的法官迅速叫停了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权条款”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国会在1940年《国籍法》,1952年修订的《移民与国籍法》中进一步明确认定了这一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曾在1898年的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黄金德案”)判例中审议过该条款的含义,并确认了“出生地公民权”原则,仅有的例外包括外国外交官、占领军人员及美洲原住民部落成员的子女。国会于1924年立法,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美洲原住民以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该行政命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并以6比3裁定,该行政命令违反了《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代表多数意见撰写的判决书中写道: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公民身份都是‘拥有权利的权利’—也就是自由参与我们政治共同体的权利。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将这一承诺扩展到‘这片土地上每一个自由出生的人’,并宣告:‘今天,我们继续履行这一承诺。’”
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在其同意意见书中写道:
“第十四修正案并非主张对种族视而不见(color-blind);相反,其核心原则在于,我们的国家绝不容忍种族等级制度—即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反对奴隶制的人)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仍希望维持的那种系统性的种族从属关系。因此,‘第二次建国’(Second Founding)的缔造者既没有认为,也没有假装种族无关紧要。恰恰相反,他们深刻认识到,种族对所有相关人士的现实生活经历,以及对我们国家的命运,都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正因如此,国家才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制度重构。《公民身份条款》(Citizenship Clause)之所以普遍适用于所有人,正是因为这种普遍适用对于实现第十四修正案旨在通过关注种族问题来纠正历史不公的目标至关重要。”
该行政命令的推翻不仅维护了超过150年的宪法承诺,也直接影响了每年数十万受此政策波及的在美国出生的新生儿。
在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川普总统对此表示遗憾与愤怒。 他在Truth Social平台上发表声明,称最高法院维持出生公民权对美国而言“太糟糕了”。他认为无需耗时费力地去修改宪法,呼吁国会立即着手通过联邦立法来废除出生公民权,并表示自己将全力支持这项行动。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也不会一帆风顺, 首先要国会两党联手通过废除出生公民权的法律并非易事,可能性不大, 即使通过,如果宪法不修改, 仍然将面临违宪的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