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的“幸福感”虽是一个由个人的主观感受主导的概念,但其并非没有客观标准。就大陆社会当前的发展状况和现实情况而言,人们对“幸福”的要求已经越过简单的、仅满足于“吃饱穿暖”这样一个低级阶段。换言之,历经30余年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物产的丰富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已使百姓的生活从对“量”的需求到对“质”渴望。保障民众“生活得有品质”成为满足他们“幸福感”的首要基础工程。
幸福首先是从经济角度衡量的有品质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从社会角度衡量的有尊严的生活。让人们“活得有尊严”。这是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首度提出的概念。去年的“两会”前夕,温家宝在网上与民众对话时,进一步解读了他的“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内涵,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以及以人为本的自由和发展。的确,活得尊严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自由和平等”。社会一切制度的设立和管理,都应以追求社会公平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以人的身心思想获得全面发展的目标。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都发生了变化,但社会管理观念、机制和方式的改进与提高却远远滞后于这种变化,在各种利益交织下,大陆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还比比皆是——从生活待遇到工作机会,从收入分配到权利保障,强势群体的权力盖过普通民众的权利,社会流动机制中因处处设置门槛而造成城乡流动不畅、区域流动不畅和上下流动不畅,个体情绪因得不到及时纾解而转化为社会情绪,简单矛盾因被忽视或捂住而积聚成社会风险。这导致了经济越发展、社会财富越增长,民众的生活反而越不快乐、越来越失去幸福感的“逆态势”,这不能不引起北京最高当局的警惕。
如何保障人民的尊严?这要求当局能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各种机制的透明、公平和公正,保障民众的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强大。理顺官民关系、各种社会组织(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清醒地认识到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
这就是一个最为艰巨而浩大的民生工程,因为,在实施这个工程的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可能会触犯某些集团的既得利益,一旦处理不慎,就会引发新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只有当局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排除万难的坚毅,同时也要掌握社会管理的艺术,才能顺利推进这一历史性工程。只有持之以恒地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民众的幸福感才来得真切,才会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