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競爭影響評估,中國商務部3日起對《關於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10天,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3日。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商務部反壟斷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審查經營者集中,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和特點,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集中有助於擴大經營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在特定情況下,經營者集中也可能破壞相關市場的有效競爭和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商務部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對於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商務部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