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发达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反腐败机制要健全的多。值得学习。
两德统一迁都柏林,政府建设项目投资高达800亿马克,由于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监管到位,巨额资金没有发生一起腐败案件。德国公务员违纪违法的现象很少。他们的经验:
一是良好的廉政文化环境。德国倡导公平、正直、诚实、秩序的社会文化,这不但有利于引导人们自觉远离腐败、抵制腐败,而且给德国的反腐倡廉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在德国,无论是学校、家庭教育还是宗教影响,都特别注重公民的品德教育,强调人格的塑造和完善。这样,德国人从小就养成了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善于服从和不感情用事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公务员廉洁奉公,与对其培训教育,特别是严格的选拔录用、廉政考核和管理有直接关系。而且,德国公务员有稳定的社会中等水平的收入和社会保险,只要不犯错误,可以终身奉职,而且政界精英分子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称羡,但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经济损失严重,而且名誉终生受损,自己及家人都会在社会上永远抬不起头。
二是严密的防治腐败机制。德国形成了以柏林检察院、柏林市总检察院反贪中心和联邦司法部反腐败工作小组三大机构为主体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负责具体案件调查,反腐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法律和相关条规。此外,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和防腐联系人,如果发现腐败现象,立即报告上级并转交检察院。德国地方反腐机构和力量设置与联邦政府大致相同。除了政府专门机构之外,许多行业组织、群众组织自愿参加防治腐败的工作,他们会联系行业特点进行反腐败教育,如邀请有关部门官员讲解工作流程规定等。
联邦制定了《德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洁法》等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各州分别制定了更为翔实具体的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公务员的录取、使用、提拔、考核、测评、培训、转岗、辞退、申诉、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公务员廉洁法》,严格规定公务员一年中只允许收受等值于25欧元的礼品,超出部分要付款缴入联邦国库。德国反腐败法律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犹如编织了一道覆盖所有公共权力运作系统的,严密、具体、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的法治之网。
通过制度来制约权力、预防腐败。比如坚持办事“四眼”或“多眼”原则,即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与财政相关的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把关和同行,不能个人单独行动,防止暗箱操作。比如坚持报告制度,公务员参加一些建筑市场开张典礼等公务活动必须向组织报告,参加与利益相关单位的会议等也要报告。还有岗位风险评估及轮岗制度、腐败迹象预警制度、限制第二职业制度、接受礼物规定等。
在德国,上至总理、下至平民,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德国对腐败案件除了采用常规的查处手段外,法律还赋予查处机关监听、卧底等特殊侦查手段,使得腐败分子无处可匿。而且腐败案件一经查实,一定会被依法严惩。如公职人员受贿25欧元就立案,甚至可能会因此被开除公职。由于处罚严厉,对多数德国人来说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三是无处不在的舆论监督。检察院对腐败方面的报道,有义务进行调查。德国有100多家电台、25家电视台、27家通讯社、380多种报纸和9000多种期刊,大都是独资或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为了占有读者,它们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揭露腐败现象,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消息来源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腐败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往往被迫引咎辞职。
德国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政党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律师和会计师监督等监督体系也相对完备,形成了全社会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
德国的这些制度和方法,在香港也相似,也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