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10万亿元,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去年全国财政收入;仅54个县级政府无负债。审计署长称,地方财政对卖地收入依赖较大,政府计划用卖地收入偿还其中2.5万亿的债务。(6月28日《新京报》)
地方债这个谜底终于被审计署揭开,对市场是个正面消息——毕竟10万亿的权威数字与民间机构预估的14.4万亿天量,还是有着不少的差距。抛开数字上的隐忧,对于地方债或有两点共识:一是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2009年适度宽松的信贷政策与经济刺激计划,催生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井喷式发展;二是地方债虽然“速效”地支撑了地方基础设施的发展,但毋庸讳言的是,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债务管理制度阙如等,地方债也为我国宏观经济、尤其是金融体系健康留下了隐患。
欠债还钱。地方债当然由地方还,那么,地方拿什么来还?如果实体经济扎实,负债式发展也并非坏事,地方债也不会引发所谓的系统性风险。但如果底子不好,“借鸡下蛋”的步子又迈得过大,这就很容易促使个别地方只在卖地政策上打主意。道理很简单,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土地资源是最容易变现的,而且可谓一本万利,不需要在发展宏观经济上那般筚路蓝缕。正因如此,理论上说,越是负债累累、越是偿债能力堪忧的地方,越是对土地财政情有独钟——因而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此外,也不排除个别地方因投融资平台过多、贷款暂时用不完,亟需为多余资金寻找增值空间、纾解银行贷款成本问题,这也势必造成部分资金流向了楼市、推高房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不少地方政府在舆论倒逼之下给出的楼市调控目标,仍纷纷采用“涨幅不得高于”的委婉句式;为什么一些地方一边是对保障房供给不上心,一边对商品房供地十分“给力”。
地方债的具体运作一般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地方自行设立投资公司,以政府资产为抵押、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向银行借贷发展项目。可见,“地方收入”是评估地方债风险的核心要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既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收益”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地方债违约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来自于地方土地收益。
土地财政不能“剧终”,地方债的影响就不能不累及房地产业态。警惕地方债成助推房价的生力军,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在摸清债务现状后的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