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新解釋,中國夫妻財產不再共有,凡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年輕夫妻「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的做法,不再受歡迎。圖為廈門一對年輕夫婦選購新居(新華社)
婚姻法新解釋日前出台,各種聲音立即在微博上「炸」開,網民成明顯對立的兩派,一派人為男人叫苦,認為男人婚前就需承擔買房等重任,女人婚後占了便宜;另一派則幫女人喊冤,認為女人婚後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最後一無所有。微博也因此出現了許多熱門詞語,如「失落的丈母娘」、「裸婚兒媳沒指望」,「嫁富二代不如找潛力股」…等。專家認為,這個新解釋將改變中國人的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以及生育觀。
丈母娘愁了 房產商樂了
根據新解釋,中國夫妻財產不再共有,不論婚前、婚後,凡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婚姻關係不再是「有家可歸」代名詞,對於一心想嫁入或娶進豪門子女,以獲得巨富的男女不啻當頭棒喝。
如果是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那麼誰的父母出資,房子就歸誰,若雙方都有出資,則房產照出資比率分配;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那麼誰給首期產權歸誰。而「無房不嫁」的婚戀觀將被「架空」:除非能將房子登記到自己名下,否則找有物業的配偶並不能給無殼族提供更多安全感,因為只要離婚,無殼族還是一無所有。
揚子晚報報導,網民的討論中就常出現如此的結論:「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富二代看跌 潛力股走高
南京市的小蓉在接受揚子晚報訪問時表示,父母一直希望她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就不用當房奴,所以安排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新解釋」改變這個觀念,小蓉說:「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才踏實。」
據了解,南京年輕夫妻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在新解釋下,出裝修的一方,未來如果婚姻出問題,帶不走裝修,又不算房款,很多人都大嘆,實在不划算。網上馬上有人表示「出裝修還不如買輛車呢!」
傳統「丈母娘的期望」也被新解釋顛覆,曾發布「男方必須有房」規定細則的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現在可能必須把細則修改為,「不只要女兒嫁個有房男,還要讓女兒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上」。網上一篇「失望的丈母娘」被許多網民轉發,也有不有少網民獻計,提供丈母娘可以變通的奇招。
一般民眾熟知「上海丈母娘、推高房地產」的說法,是因為房地產業者戲稱上海丈母娘特別看重女婿是否有房,帶動房價上漲。新法實施後會促使女方家長一起付頭期款,甚至有可能出現女方搶著買房,新婚姻法的頒布「讓丈母娘哭了」,但房地產商仍然會笑,因為女方會一起分擔買房的可能性變高了。
另外,在有關親子關係的糾紛上,如果一方能夠合理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不願做親子鑑定,法院可以推定請求方的主張成立。法院認為,如今,DNA技術已廣泛用於血緣關係證明,不配合鑑定的一方,須自行承擔敗訴的後果。
針對老齡化社會,醫療照顧是夫妻常見的爭議,最高法院也做出解釋。例如夫妻中的一方若罹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費用時,生病者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大老婆不滿 小三很受傷
針對越來越多的不婚族,以及婚外情問題,新解釋取消了過去的「同居約定補償條款」,亦即所謂的「小三條款」。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杜萬華解釋,婚外同居這種現象比較複雜,過去,結束同居有人以個人財產來補償對方,也有人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付,情況非常複雜,一個簡單的條文,難以涵蓋全部情形,所以決定取消該條款。
中國近五年來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共 267萬8000對,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就有137萬4136件。這些案件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等,是糾紛的核心。最高法院這次的新解,也是要釐清這些問題。
1980年代,中國婚姻法明定夫妻財產共有,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常造成離婚後,一方「獲益匪淺」,例如桌球好手馬琳前妻張寧益,最引人熱議。在經過六次審理後,長達兩年的離婚官司才告終;馬琳最後付出的代價是一棟價值800萬的別墅,與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
過去中國夫妻財產以「共有概念」為基礎,離婚分財產就像商業談判,非得爭到心滿意足,這也說明近年越來越多人考慮要在結婚前,訂下婚前協議。如今新解釋中,夫妻財產基本已「涇渭分明」,有如官方替夫妻擬了一份婚前協議。
涉外婚姻也適用 外籍配偶 找到避風港
中國「婚姻法」新解釋是否適用於涉外婚姻?是許多外籍人士與移民海外的中國人關心的議題。有人認為,中國的婚姻法可能成為海外有錢華人的新避風港,不用擔心離婚會讓自己資產大出血。
律師指出,婚姻糾紛一般以不違反註冊地的法律為前提,但如果夫妻在中國與其他國家都有婚姻登記,而夫妻或其中一方在中國擁用物業,這項物業也適用中國的婚姻法新解。
不過,婚姻法律師也強調,婚姻糾紛每個案件情況都不同,若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就更加複雜,很難以統一解釋來說明。
根據港府統計處數據,去年新註冊的中港婚姻有1萬6900宗。婚姻法律師鄭建和表示,中港婚姻要以不違法香港法律為前提,但中港婚姻在內地購買的物業,也適用於新解釋,且無關註冊地。
鄭建和認為,多數人不會在婚前先公證財產,待婚姻出現矛盾時,也就缺乏證據。面對中國婚姻法的新解釋,律師相信,會有更多新人會更重視物產在法律文件上的明確出資額和登記名。而這個情況同樣也會出現在其他的涉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