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赴国外学习或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可以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享有相关权利;切实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如在科研配套经费、创办企业待遇、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中介服务费支付、研发物品设备免税、编制管理、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奖励、子女入学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
(二)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对经济区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到经济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并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的同等待遇。
(三)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在部分专业性强、任务集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岗位中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合同制和协议工资制,聘用期间履行公务员职责。
(四)实行专才特聘制度。高薪聘请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职务、职称按特聘岗位确定。事业单位吸纳特聘专才不受编制限制。
(五)建立经济区编制调剂制度。通过调剂,拿出一定数量的行政、事业编制,用于经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
(六)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在经济区开办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民营经济。留学回国人员持有的中国护照可作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七)为外籍有关来华人员提供入境居留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和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长住外国人,可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居留许可。对在经济区内直接投资数额达50 万美元的外国籍投资者和高层管理人员,对经济区建设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籍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经报公安部批准同意可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领域专业人才需求表
人才需求
产业领域 |
2010年人才需求总量(万) |
2015年人才需求总量(万) |
需求方向 |
石化 |
1.7-1.8 |
2.4-2.6 |
化学工程、石油化工、化学机械、高分子化工、管道工程、工民建、热能工程、安全管理、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的石油仓储、运输管理人才、石油冶炼工程人才以及既具有化学工程、化工机械专业背景又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
林浆纸 |
0.25 |
0.39 |
造林工程、造纸工程相关专业人才 |
能源 |
1.28 |
1.61 |
电力电气工程、电力系统维护、供继电技术、与水电及火电相关的专业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轮机以及核物理等专业人才 |
钢铁和铝加工业 |
5.15 |
9.6 |
主要包括钢铁产业、铝加工产业和修造船产业人才,涉及材料工程、金属材料热处理、金属材料加工、冶金机械、自动控制、仪器仪表、环保等专业 |
粮油食品等现代农业加工业 |
6.1 |
8.55 |
食品加工、饲料工程、化学工程、自动控制、农学、畜牧学、企业管理等专业 |
海洋产业 |
4.07-4.17 |
5.48-5.58 |
海洋运输与渔业需求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海洋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 |
现代服务业 |
旅游业 |
9.85 |
12.32 |
酒店运营管理、旅游管理和策划等运营管理类人才,急缺高级人才和小语种导游 |
会展业 |
1.4 |
2.3-2.8 |
具有较丰富国际会展经验的高级会展策划组织、会展现场协调与服务、外语等方面的人才 |
金融业 |
2.7 |
2.98-3.13 |
以高层次人才为主,网上交易等计算机专业、投资分析与咨询、风险投资、个人理财咨询等新型金融人才 |
物流业 |
6.23 |
9.58 |
国际贸易、国际法、外语、港口规划建设与管理、仓储管理、货物运输与代理、物流配送、出口加工贸易、报关通关、展示、展览、交易以及相关咨询代理、技术培训和物流服务等专业人才 |
高技术产业 |
3.13 |
4.5 |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及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开发、电子通讯工程、网络开发管理类、生物工程、精细化工等专业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