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28日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就此也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这个“房屋产权70年”的说法不对,于法无据。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统称,房地产权属证书(即我们通常说的房本)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老百姓买房需要办理这两证。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公有,亦即城镇居民买房不能取得其住宅之下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但是,城镇居民对其购买的房屋却享有无期限的所有权。
这里有个矛盾:房屋所有权是无期限的,而房屋占用范围之类的土地是有期限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我国《物权法》已经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律仅仅是对土地的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尚无明文规定。
可见,购房的老人们对其房屋依法拥有永久性的产权(因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法被征收的除外),土地70年的使用权完全可以通过依法续期处理,也不成问题。看来,银监会认为“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障碍恐怕不是因为房屋产权问题,而有其他隐情。正如相关负责人说的,“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我看,这才是他们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