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问题大致分成四类。第一是我们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主体地位没有创立,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产学研用结合得不够紧密,各创新单元组合在一起以后的整体效能需要提高。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来,行政因素还是太多,条块分割造成的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限制和影响了创新的效能和能力。
从科研的管理上看,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符合创新的规律。
从人才培养上看,创新环境还不够优化。对青年人才培养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措施还不到位;创新团队发挥作用的环境还不完善;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还须符合规律。
总的说来,我们就是要在这几方面努力改革创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改革的核心:使科技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这次科技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这次改革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五是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改革的核心是密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关键是要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真正建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早在2006年出台的科技规划纲要中就已经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但现在对这个问题仍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创新还是应该以科研院所为主。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弱,担心企业承担不起这个大任;另一方面是对技术创新的基本规律还没认识透,没把握准当前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变革的趋势。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只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能敏锐把握市场需求,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这也是国际经验。
当然,我们强调企业的作用,并不是说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创新中不重要。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效能。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关键是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比如《意见》中提出,要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我们《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这是一个落实的过程。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已有的政策,要抓紧落实和完善;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关新政策,把《意见》的精神落到实处。
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
良好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是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的关键措施。但是科学、技术、产业,不同方向特点不同,采取同样的评价方式是不太科学的。因此,必须予以改革。
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既吸收了各地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有益经验,也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特别是G20的有益做法。要从德、才、效、能各个方面综合进行评价,改变过去简单的直接的与科研经费和奖励和论文简单挂钩的做法。总的说来,就是让评价体系适合各类科研活动的规律。
在评价方面,《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具体说来,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评价试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
在奖励方面,《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规范社会力量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