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說,根據台灣護照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大陸地區人士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後,馬上就可向台灣駐外辦事處申請台灣海外護照,留學生或海外勞務者只要連續居留兩年以上,或離開中國大陸四年以上,均可申請,海外護照有效期為三年。
台灣護照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免簽證和及時有效的外交保護,是此留言吸引大量關注的主因。網上還有人聲稱,拿了美國綠卡後,將大陸護照送去經文處銷毀,改申請台灣護照,而後向中國申請台胞證,這樣不但旅遊方便,不用簽證,而且也不用去中國駐外大使館「看臉色,或像狗一樣被訓來訓去」。
而駐洛經文處移民秘書劉文章則哭笑不得。他表示,近期接到很多諮詢申請台灣護照的電話,他只能告知這是傳言,並非切實可行的移民途徑。他說,台灣護照管理條例確實有相關的規定,但這只是在特殊時期實行過,上一次是1989年,因為六四事件,有人通過此政策拿到台灣護照,此後雖然政策並沒有改變,但未真正實施過。
劉文章表示,目前大陸居民獲得台灣護照的主要途徑,是通過結婚依親移民,即便如此,也困難重重。按照規定,婚後大陸籍配偶必須在台灣每年至少生活183天,並持續四年,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四年後還要繼續生活兩年,每年必須住滿183天,才能考慮入籍,這意味著想要拿到台灣護照,必須在台灣生活六年以上。
此外,還有一些類似美國技術移民的入籍方式,比如申請人是某領域的專家或特殊人才等,不過此類申請稀少。
劉文章建議民眾不要再詢問相關信息,如果有變化,經文處會及時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