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法」)規定,明年7月1日起,海外華僑如欲回國定居,須預先向政府相關機構提出申請。這一消息引起美東華僑的強烈關注及反應,成為海外華人論壇網站熱議的話題。許多僑胞對該法案的出台大感不悅,認為有種「有家不能回」的感覺;也有不少華人對該法案的實施細則充滿懷疑,包括如何界定「定居」等。還有民眾認為新規是為了防止年輕時在國外工作,年老時想回中國養老者,以減少相關社會福利的支出。
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經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該法案改革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第13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者,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事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消息傳出引發不少爭議,網上議論紛紛。首先是「回國定居」與「回國探親」的界定,有不少在美讀書、工作或定居者,在春節或暑假會選擇回中國一段時間,短則二至三周,長則半年,多長時間算「定居」,讓每年都有回中國探親打算的在美人士感到有些不確定。
從事IT行業的馮先生說:「綠卡也要申請?又不是美國公民,憑什麼啊?」,馮先生對「定居」的界定覺得很不解,質疑「到底是買房、工作,還是居住一段時間以上算定居呢?」從事金融行業的劉先生則表示,「如果我用中國護照入境回國,政府怎麼知道我有綠卡呢?」還有人在網上留言「攻略」,建議直接換成中華民國護照,然後申請台胞證回大陸,反而可以省去中間的申請過程。
有的民眾認為,這樣的新規相當於取消了綠卡持有者回中國的「方便」,因為依照現行規定,綠卡持有者回中國不需要簽證,但新規似乎要求綠卡持有者要與美國公民一樣申請居留手續。
在紐約一家大型銀行工作的沈先生說:「祖國如此對待自己,心都涼了,回個國就像沒身分似的。」沈先生表示自己畢業後順利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就打算留在美國工作幾年,在大企業中學習,希望攢夠工作經驗再回國發展。沈先生還說,「這樣扼殺一大堆人熱中報國的心啊,很多專業人士拿綠卡是方便在美國工作,而不是成為公民。我覺得這個政策不是好事,特別是對那種來美國很多年再回中國的華僑,這一系列的申請,就直接把人拒之千里之外了」。
新規讓「戶口」這一問題又出現在出國人士心中,不少出國人士在出國後就註銷了戶口,或是沒有更新身分證。但如果現在要回國定居,就不得不把原來註銷的舊戶口或過期的舊身分證拿出來,辦理更新手續,過程繁瑣。
●中領館:實施細則出台 再予具體解釋
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相關人員表示,「出入境管理法」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據悉相關部門現在正在擬訂該法案的實施細則,有關問題將在相關實施細則出台後給予具體解釋。
而對比1985年通過的「出入境管理法」後發現,其實2012年通過的「出入境管理法」,其實是朝對華僑有利的方向改革,以前法案規定的回國定居審批制度更嚴格,但並沒有嚴格執行,很多華僑也因此沒有意識到該法案的存在。在媒體報導了改革的管理法後,華僑才知道該法案。但不少華僑則表示,不知道法案朝有利方向改革後,實施起來是否反而會更嚴格。
返大陸定居得申請 綠卡族質疑(駱舒嫻)
從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法」)管理對象不僅涵蓋外國公民,也納入在外國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法案要求,海外華僑如欲回國定居,需預先向政府相關機構提出申請,這一消息引起海外華人關注和反應。
該法案第13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應當在入境前向中國駐外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搆提出申請,也可由本人或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我就一直保留中國籍,已經是退而求其次,只求來去自由。每個來美國的招聘團、政府團,也都說要從海外招才引智,開出各種落戶優惠待遇,但政策大方向怎麼給人感覺恰恰相反呢?」從南加某高校地球科學專業取得博士學位、目前在德州一家美資石油巨頭企業任職的綠卡族Alex表示,對條文難以理解。
從柏克萊加大獲得化工博士學位的孫先生,正考慮申請中國政府「青年千人計畫」,目前已持綠卡的他對該條文表示反對,「公民權是天賦人權,是受(中國)憲法保障的權利,我要回國定居,是行使我作為中國公民的入境權利和居住自由,為什麼要先向政府申請?或這只是針對『體制外』華僑的政策?」
中國方面如何識別綠卡持有者,以及如何界定歸國定居,目前也疑問不少。克萊蒙居民張先生表示,已入美籍的外國公民到中國定居易於監控,而來去自由的綠卡族要繞開中方管理並非不可能,「我在國內的戶籍、身分證都有效,護照有效,隨時可以回去,也可以先回國短居,然後決定不走了,不提出申請,你(中方)又怎麼監控?」
有華人指出,目前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僑務管理機構其實均已出台有關歸國華僑在當地定居的申請程序規定。但第13條在執行細則上如何與地方現行法規調適統一,以及如何克服一直都存在的國內外人戶管理信息不對稱狀況,也令法案可操作性充滿疑問。
不過也有人認為,真正受第13條法規影響的僅僅是持綠卡歸國定居的這部分華僑,而對於更多打算長居美國、回國只是短期探親、旅遊的綠卡族,不會產生實質影響。「(法規)沒有要求綠卡回國探親簽證,不打算歸國的不必瞎著急。」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發言人邢磊表示,由於「出入境管理法」從明年7月1日起實施,目前領館只收到有這樣一個立法的消息,還未掌握具體細則,也沒有收到有關細則發布的日程通知。
但「出入境管理法」第14條允許華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醫療、教育、交通、電信、社保、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分證明時,可憑中國護照作為有效身分證明,解決此前不少華僑關於在國內持中國護照辦事受刁難的抱怨。這一便民舉措得到僑民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