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常因不熟悉美國法律,為了蠅頭小利犯下大錯。持綠卡來美留學的張同學(化名)月前向人購買冒名申請的信用卡,並涉嫌進行高額消費,百貨公司職員查出後報警將其拘捕,張同學被檢方控以詐欺等罪名,目前保釋候傳。他10日前往福建同鄉會尋求法律諮詢,律師戴禺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犯有詐欺、強姦、賣淫重罪,將無法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兩個月前,在布碌崙南區求學的張同學到曼哈坦拜訪親戚,卻在60街與5大道的交口被一名西語裔遊說,以每張60元的價錢向其購買了五、六張冒名申請的信用卡。這名西語裔當時聲稱這些信用卡雖然要價60元,但每張都可以刷到1000元以上且不會被發現。張同學在取得這些信用卡之後隨即前往位於中城的某購物中心盜刷了一筆高達2100元的貨款,店員因生疑而查核簽卡人,發現盜用信用卡即報警將其逮捕,警方以詐欺等多項罪嫌將張同學移送法辦。
戴禺表示,如詐欺重罪成立,張同學不僅以後申請公民會有問題,畢業後找工作也將受限制,例如金融會計等行業完全不會考慮曾犯詐欺罪的人。戴禺還指出,如果犯罪者僅持有綠卡,並非美國公民,則其出境後再次返回美國時,海關甚至可能因查出重大犯罪紀錄而直接在機場沒收綠卡並遣返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