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即将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并且将要迎接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下,随着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发挥功效,最近,房价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我看到报道,物业税虽然尚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议程中,但是也有可能增补进入。物业税“十一五”期间就说要征,现在看来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从一些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开始试行。不管怎样,物业税距离老百姓越来越近了。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是回避不掉的:调控总应当是两个方向吧,上调和下调,过热的时候应当抑制,过冷的时候应当鼓励。可是,一旦使用了物业税,可谓请神容易送神难。房地产也是有周期性的,如果一旦变冷,需要鼓励房地产,难道不征收房地产税了?显然不可能,钱一旦进入了税务部门的口袋,想掏出来几乎不可能。
事实上,税收的最大功能无非是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然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离不开将真金白银从自然人和法人的口袋里转至政府的口袋里。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对于调控经济从来都具有非对称性。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更加愿意用征税来整治经济过热,而除非万不得已,政府部门并不愿意用减税的手段来刺激经济。各国虽说都是这样,但由于行政资源的魅力因素,中国的情况尤其如此。就拿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过去一说防止股市过热,有关部门“雷厉风行”地马上调高证券交易印花税。反之,当需要呵护股市的时候,有关部门往往“顾左右而言其他”。又如,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部门特地明确要将交通、通信等方面补贴纳入个人需要纳税的范围。反之,对于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件事来说,社会上已经呼吁了很长时间,有关部门却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退一万步说,万一有朝一日房地产市场一不小心真的变“冷”了,需要加热,即使有关部门能够“顾大局”,果真想砍物业税,或者需要大幅度减少物业税,也未必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试想,如此大的税收来源,不可能总是躺在国库的账户之上,总要安排进预算支出。中国的事情有一个特点,许多事情可以没有,但却不能够得而复失。好了,一旦没有了这部分税收来源,已经开工的公共工程项目难道就要停工而成为半拉子工程吗?已经招收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难道都要解聘?已经出台了社会保障措施难道要缩回去?对于任何政府部门来说,都不希望看到上述现象的存在。
据说,有关部门出台物业税也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过,国外似乎并没有土地出让金。看来,在这点上,我们的做法似乎又很“国情”了。况且,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物业税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效果有限,但在制造经济运行死负荷(deadweight loss)方面却效果明显。不管是否认可,房地产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房地产也不仅能够吸收广大农民工就业,而且也影响到建筑材料、冶金、有色金属等诸多行业的市场需求。试想,如果经济活动停滞了,即使房价再低,老百姓饭碗都没了,还有钱买房吗?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且不说物业税对于稳定房价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即使真能够稳定房价,也会以房价低、老百姓收入更低为代价。正所谓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那样,如真如此,房价收入比不一定会降下来,说不定还会升高。近些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减免物业税,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总是热衷于人家玩剩下的东西。
说到这里,必须强调一点,我并不反对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泼冷水,但方法一定要讲究,切不可不择手段,盲目引入物业税。否则,很可能是请神容易送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