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月底前府會無法達成協議,布希總統時代給予高收入者(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上)減稅將停止,他們的稅率將會回復到原來的36%至39.6%。
加州在11月6日通過的第30號提案規定,將年收入25萬元以上者個人所得稅提高。按照5日發表的維吉尼亞大學經濟學家普倫特(Gerald Prante)計算,第30號提案將會提高富人的所得稅率三個百分點,亦即從現在的10.3%提高至13.3%,如果將財政墜崖回復的 36%-39.6%,再加上加州的13.3%,加州最高收入的一群,從明年元旦起,個人所得稅率將增至51.9%。
普倫特計算了全國50個州高收入人士的新稅率,將聯邦稅、州稅和薪資稅(包括社安稅和Medicare稅),得出各州富人新稅率。其中,加州的51.9%最高,紐約市其次,但在州級而言,除了加州,超過50%的只有夏威夷。
值得注意的是,在州長布朗的第30號提案中,對「最高收入人士」有不同所得稅率:被提高稅率的最高收入人士分為四級,即25萬至30萬、30萬至50萬、50萬至100萬、100萬以上,收入越高,稅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