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個人收到的支票收入,不存入銀行,拿至坊間的支票換現金公司(Check Cashing Company)兌現,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不填報這類支票兌換現金的收入,能否躲過國稅局(IRS)的查稅法眼?答案是「不能」。
近年國稅局有宗查稅案件,想漏報支票兌換現金收入者或可作為參考警惕。這個案件是國稅局赴一家支票換現金公司查稅時,順藤摸瓜查出一串以支票兌換現金,卻逃漏報所得的公司或個人。
做支票換現金的公司,屬於現金流通快、且金額數量大的經營者,往往易引起國稅局關注。
會計師鍾子磊表示,那宗國稅局查核支票換現金公司案件,查稅過程中,查稅員收集到該公司大量支票兌換現金客戶資料,從開票人、收票人、金額到開立、兌現時間,所有資料一應俱全,很快就能分析、篩檢出兌現次數很高、累計金額很大的個人或公司,延伸的查稅名單不費吹灰之力,即唾手可得。
美國稅法規定,只要有收入,不管是什麼身分,不管是什麼收入,都要申報所得稅,甚至連無合法身分者的收入,或是非合法收入,也毫不例外。
鍾子磊指出,有些公司老闆或個人自認聰明,以為收入支票不存入名下的銀行帳戶,就可逃漏申報所得,但事實上,國稅局還有非標準化的查稅手段,透過各種管道收集到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後,找出可能逃漏稅的納稅人。
鍾子磊說,國稅局就曾根據報紙報導某公司會計經理,因三年侵占公款100萬元被定罪,在司法審判定讞後,國稅局也跟追上門,要求此會計經理補稅。
此外,國稅局也曾因報載前湖人隊明星球員歐尼爾(Shaquille O'Neil)致贈隊友每人一支勞力士錶,而向歐尼爾追索禮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