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政府2日宣布,放寬美國公民近親的非法移民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只要能證明與美國配偶、子女或父母分離會造成「極度困境」(extreme hardship)的非法移民,不必離開美國即可展開合法簽證的申請程序。新規定將自3月4日起生效,移民局將使用新的申請表格I-601A。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梅奧卡斯(左)。(Getty Images)
這項改變是歐巴馬政府運用行政權力,未經過國會立法而修改移民程序的最新措施。去年8月,歐巴馬政府也以類似作法,暫緩遣返幼時被非法帶進美國的年輕非法移民。
美國境內目前約有1100萬名非法移民,估計這項新規定將嘉惠其中100萬人。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梅奧卡斯(Alejandro N. Mayorkas)2日代表歐巴馬政府舉行電話會議,宣布此一方案。
他表示,允許部分因非法入境(未獲得I-94入境卡),而必須先出境申請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的親屬移民申請人,在離境前,先在美國境內申請「三年或十年不能返美的豁免」,以縮短人在境外等候,與在美家人分離的時間。
梅奧卡斯表示,目前無法預計屆時會有多少申請人,移民局是否會因申請增多而雇用更多人則要視情況而定。
依梅奧卡斯的解釋和國內安全部發言人的補充指出,這項新規可以讓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親屬在尋求合法身分時,縮短與美國家人分隔的時間。合於資格的申請人雖然可以「極度困境」的理由,先留在美國展開申請合法簽證,但一旦批准仍必須短暫離美,返回母國取得簽證。官員指出,新規定可望讓有些家庭的分隔時間縮減至一周。
梅奧卡斯表示:「這項改變將因大幅降低家人分隔對美國家庭產生重大的影響。」
符合申請新規的人必須年滿17歲;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遞交I-601A前,其親屬移民申請1-130或I-360(針對美亞混血兒,寡婦/鰥夫或特殊移民)已經遞交和批准;已向國務院遞交移民簽證申請和支付費用;申請時必須能證明與家人的分離會對在美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度困境」(但如果只是提供該理由,而不符合其他條件也不行);目前在美國居住和提交豁免申請,需要打指模。
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人只有在面臨境外移民面簽和國務院確認其存在不能返美因素時,才能申請該豁免,但是新規定則讓申請人可在美國境內先申請豁免,再出境到美國使領館接受移民面談。
依法,在美存在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的外國公民,一旦離美後就面對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致使一些親屬移民申請獲准的當事人不敢貿然離美。更多訊息可查詢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