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稳定、前沿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
2、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能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3、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4、具有争取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国内外合作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5、开放的治学思想、先进的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
6、了解国内外应用型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二)学位、职称、年龄条件
1、具备国内211、985大学或国际知名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背景,并具备国外知名高校讲学或半年以上学习经历;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条件1和2必备一项,条件3和4必备一项):
1、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承担过一项国家基金的重点项目;或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下列项目之一: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863计划”、“973计划”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或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具体由学院认定)。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或被EI、ISTP、ISSHP收录4篇及以上;或被CSTPC、CSSCI收录6篇及以上。
3、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4、近五年作为前三名作者或唯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学校使用);或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四)特别说明
1、对一些学校鼓励发展学科的急需人才或从国外直接引进的高水平人才,使用以上相关条件评价有困难时,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客观评价。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突出贡献专家;其他具有顶级技术水平、艺术水平、管理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由学院组织认定);或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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