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近日发布中期政策备忘录。其中对于解除居住条件申请(即I-751表格的递交)的过程有所微调。继1月2日国土安全部长珍妮特·纳波利塔诺(Janet Napolitano)宣布将减少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直系亲属绿卡等待时间最终规定后,这是美国这几日内对移民政策的再次微调。
此次备忘录是针对修订和明确2009年10月关于I-751迟交等内容的政策备忘录提出的。
简单说来,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在移民面谈时持有结婚移民签证(K签证)进入美国者,如果婚姻关系未到两年,则将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CPR)的身份。被授予有条件居民身份两年期满前的90日内,申请人需要递交I-751表格,即解除居住条件的申请,以解除临时绿卡的两年有效期条件,获得10年期有效绿卡(正式绿卡)。
如果由于种种状况,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与申请人联合提交I-751表格逾期,按照移民局早先规定,需要入境事务指导服务中心官员(ISO)发出补件通知(RFE)向申请人追讨书面迟交理由并审核理由的合理性;ISO若觉得理由不够合理,就会安排申请人当地的分支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面谈。2009年备忘录出台后,这个过程得到简化:ISO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跳过“当地办公室面谈”和“发送补件通知”直接拒绝未附书面理由的过期的I-751提交。
此次中期政策备忘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调整和明确了这一规程简化:ISO在收到逾期的I-751联合提交后,如果此申请附有书面理由,官员要根据逾期时间长短判断理由是否合理;如果未附理由,官员要向申请人发送补件通知。收到关于补件通知的回复和相关证据后,官员可根据对理由和证据的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如果理由从“表面”上看就是合理的,不需要申请人一定要提供确凿证据;如果证据无法判断是否可信,或者申请人可能从现场面谈中获得对申请批准有益的结果,审核官员就要重新安排面试。如果ISO发出补件通知后仍然收不到回复,他们可以直接判定申请人(也就是有条件永久居民)申请失败。
从上述调整可以看出,此中期政策备忘录是对2009年政策备忘录的些微回调。2009年的调整虽然简化了审核批准程序,但是也使得“拒绝”变得更为容易。而新调整能鼓励有关审核官员更仔细地审核亲属移民的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给了逾期递件的申请人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