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末,“特赦贪官”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观点最早是由历史学家吴思提出,意在以“特赦”来安抚贪腐官员,以达到减少政改阻力的目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反腐专家李永忠以及经济学家张维迎等最近也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建议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问题。
“特赦贪官”的提出,是借鉴香港的成功案例。70年中期,香港警界也是极为腐败,廉政公署成立之初,许多警察被判入狱,引发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也因此走向了清廉之路。
由于香港也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不好用“国情”来说事,但两地因政党制度的差异,“特赦贪官”在香港可行,在大陆还真的不行。原因就在于港督麦理浩相对独立于香港各方利益之外,而大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一切”的执政党,如果特赦由中共任命、绝大多数身为中共党员的贪官,在道义上就很难讲得通,有自己特赦自己的嫌疑,因此必然会引发人民对执政党是否真正“无私”的质疑。再说,大陆人还有不少没真正解决温饱问题,当你的邻居、同事、领导从“工薪一族”摇身一变而成亿万富翁、十亿富翁时,所带来的肯定是“老实人又吃亏了”,这个本来就诚信缺失的社会,诚信系统将遭受又一次沉重的打击。
而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中国反贪方面的红头文件实在是太多太多,已让贪官的耳朵长出老茧了,大陆如果实行“特赦贪官”政策,不但不会让贪官就此洗手不干,而且还会对他们继续腐败起鼓励作用,因为他们相信还有下一次“特赦”。
笔者坚信,对贪腐一贯保持“零容忍”的中国共产党,绝不会采用“特赦贪官”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反腐。
而以“优待情妇”的方式进行反腐,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现实情况是,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名或多名情妇。几年前,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称“95%以上大案存在色权钱交易”。最高检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自古“贪官多好色”成为一个不争的现实。而根据网友的说法,剩下那没有“情妇”的5%贪官,其实都是女贪官,可她们同样也会“包二爷”。
而一个客观的事实是,贪官和“二奶”的关系,只是相互利用而已,因此反腐很容易从“二奶”身上打开缺口,只要给她们一些利益保障,就很容易引导她们“反水”。笔者6年前所写《孙瑜案昭示,反腐需要统战情妇》一文,就是希望能让众多“二奶”成为阶段性反腐的“正能量”。
从近期反腐形势看,众多贪官“落马”事实上也都是因为“二奶”起义,因此社会上有“反腐靠‘二奶’”一说。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就因“二奶”预期目标未达到而“落马”;原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吴永文,则是和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一样,遭到“情妇”丈夫的举报。而此前因情妇“落马”的高官也比比皆是,如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都是被众多“情妇”联合举报到中纪委的结果。
而由于此前在处理贪官的同时,往往将情妇也一道处理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情妇”反水。如成克杰的情妇李平被判无期徒刑;陈绍基的情妇李泳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就将贪官和“情妇”绑在了一起,这就如“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贿一万元以上追究刑责一样,将行贿者和受贿者弄成了“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最终肯定不利于反腐制度建设。
笔者以为,为了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反腐,在一定时期内统战“情妇”,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做法是,明确规定贪官“情妇”在一定期限内举报贪官,国家不但不再追究“情妇”作为“特定关系人”的刑事责任,还以法定的形式维护“情妇”的既得利益,即使是“情妇”从贪官受贿中直接得到的好处,也不再追缴。对逾期不举报者,一旦查出,将依法从重处理。
从法理上讲,“优待”主动举报的情妇,也可以往“戴罪立功”上靠。
与此同时,反腐机构需加大对“情妇”举报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到及时处理。
该规定一旦实施,众多已获得好处的“情妇”为使自身既有利益合法化,一定不会继续顾念“贪官情夫”的死活,毅然举报;那些想“转正”但却遥遥无期的“情妇”,也会立马翻脸;被胁迫屈辱当“情妇”的,更会毫不犹豫反戈一击。
而国家需要做的另一件事,就是加快监狱的建设速度了。
不难看出,中国反腐制度建设,与其“特赦贪官”,还不如“优待情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