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報載,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芝加哥一名去年6月中了百萬樂透的「幸運」男子,在領獎次日即撒手人寰,法醫當時判定是自然死亡,但六個月後,在接獲密報,重新檢驗後發現,這名男子居然是罕見的氰化物(cyanide)中毒而死。筆者閱後,感到震驚。一時之間, 竟懷疑自己老眼昏花, 在自然二字之前有一個「非」字看漏了,以致該法官當時判定是「非自然」死亡。順著這樣的解讀而讀下去,越讀越糊涂,這才從新從第一段讀起,而肯定該法官把中巨獎,突然意外死亡的男子,屬於自然死亡。 該法官的判斷這個任何只有小學程度的人都會生疑的中獎後突然死亡作出立即的判斷,顯示出難以置信的草率。可是繼續讀下去,讀到「庫克郡法醫辦公室對漢烏魯吉的身體做了外部檢查,沒有發現外傷,但並未驗屍,其死因被判定為心血管的堵塞和硬化。」以為是上級機關對上述草率的行為問責其所屬的機關的批判言詞。可是不,它是在輕描淡寫其所屬機關,以「郡法醫辦公室」的名義為那個馬虎而有失職守的法醫背書包庇。它所動用的理由竟然是「庫克郡法醫辛納說,這是一起非常罕見的氰化物中毒案,在他進行的4500次驗屍中,只發現兩起氰化物中毒案。」意思就是說,利用氰化物毒殺一個人,太少見了,好像那位法官的疏忽情有可原,算不了甚麼大錯,更加不是甚麼稱職與否的問題。
這這種邏輯是不能成立的。醫學檢查有很多常規的建立和堅持,正是為了排除一些少見的情況不致被漏掉。例如任何來到內科門診看病的人,首先都必需作「三測」,即測定體溫,脈博和血壓。如果住院,也有三大常規,查血,尿和大便。它們可以幫助忙碌的醫生很快發現肉眼和雙手發現不了的問題而不致忽略,在進一步的檢查中加以澄清。因此,據本人所知,法醫對原因不明,肉眼沒有異常狀況的突然死亡病案,毒物學檢查是人人必作的常規。
再說,用氰化物不動聲色地殺死一個人,不論是自殺或謀殺幾乎是盡人皆知的常識。看,很多亡命之徒在從事某種寧死不願活捉的勾當時,口含用可咬碎的假牙,其中即盛有氰化物,便用在未活捉之前咬破假牙,吞下其中所盛的氰化物而自殺。此外,最近震動中外的中國薄谷開來案,不也是用氰化物混在食物中,謀殺英國商人嗎?
筆者認為,這一則新聞中報導的法醫處理經過及其所導致的後果,是一件嚴重失職的案例,應該由有關上級機關嚴肅地處理,分清問題的性質,是單純的失職,或者是有關人員的技術能力是否夠資格擔當其職稱所要求的水平?甚至,其中有無涉及暗中利益交換的勾當?不查清不足以平民憤,並建立很強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