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或者行政体制改革即将开始。要理解下一步可以做什么和怎么走,就首先需要理解机构改革已经走到了那一步?简单地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大体上说已经经历了两个主要的阶段。第一阶段自八十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向分权企业发展;第二阶段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到十八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建立大部制,建立监管型政府,也就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应当说,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为了配合经济改革和发展。
第一阶段很漫长,主要是为了通过经济分权来建设一个适合于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体制同时担负着管理社会和经济的责任。市场经济意味着政府逐渐从直接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把经济领域的权力下放给经济的主体,即企业。但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尽管八十年代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取消掉了很多个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的行政部门,但很多地方政府仍然不愿意把经济权力下放给企业,而是自己牢牢把握经济权力。
地方政府强大的经济权力促成了学术界所说的地方发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 state)的形成,地方政府各自互相竞争,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面的影响是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负面的影响是各地方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国家层面的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产生了当时学者所说的“诸侯经济”。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向企业分权的改革主要发生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之后。向企业分权的高潮发生在朱镕基任总理期间。中国的国有企业到了九十年代初出现很多问题,如数量庞大、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等。
到1990年代中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形成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在这个战略引导下,政府在组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实行中国式的“私有化”,即“民营化”。“放小”真正促成了政府向企业的分权。经过“放小”,地方政府只保留了少数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不过,“民营化”程度在不同地方是不同的。
一些地方,“民营化”非常彻底,而另一些地方“民营化”进展并不大,迄今仍保留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同时,“抓大”战略也促成了中央国有企业的“法人化”和公司化,开启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不分的传统国有企业向真正的企业转型的过程。政府向企业分权的成功成为有效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很简单,只有当政府真正从经济领域撤出来,企业才能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政府的规模也才能真正减小。1998年,朱镕基主导的行政体制改革把中央部委减少到29个。政府退出直接的经济活动为下一步行政改革,也就是为建设规制型政府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