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失竊,小偷當場就逮,本來是讓人拍手稱快的好事;沒想到捉賊的保安員過分粗魯,竟將小偷打成重傷,結果商場反成被告。控辯雙方3月5日在聖地牙哥高等法院達成和解協議,和解金額保密。若遵照陪審團的建議,商場方面可能得賠償小偷1000萬元。
事情發生於2010年9月某日,專職修理電腦與無線電話的技工凱文‧胡佛(Kevin Hoopfer)在聖地牙哥墨菲谷(Murphy Canyon)的一家Fry's電器電腦連鎖店順手牽羊,偷走一具通常用於上課或演講、價值35元的雷射光標指示器(Laser Pointer)。商場保安眼明手快,在胡佛走出店門之前追上了他,人贓並獲。
這名保安員義憤填膺,揪住小偷胡佛往水泥墻上猛撞,後者當場頭破血流,疼痛難忍。後經醫院診斷,確認他的腦部受到嚴重創傷。代表小偷的律師一馬當先,狀告商場傷人,要求賠償傷者500萬元醫藥費,外加2000萬至2500萬元,以補償其精神損失、工資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頭痛與憂鬱症。他現在必須住在療養院,無法正常工作。
面對控方的天價索賠,商場方面也作出爭辯,稱小偷胡佛當時反抗保安員,並拒絕交出偷竊的贓物。商場的律師還請出專家作證,指出胡佛並未受到真正的腦損傷,建議以10萬元與控方和解。
就在法庭安排兩造再次出庭辯論的當天,代表雙方的律師終於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了結持續兩年半的這宗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