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日本关西华文时报记者提出“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他们的议员都要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财产,接受社会的监督,请问全国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将来有什么打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回答:“因为我们很多的代表是基层代表,我们270万各级人大代表的总数中绝大部分是基层代表,关于代表的权利义务在我国的代表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3月10日《新华网》)
虽然信春鹰副主任没有直接回答“公布”还是“不公布”,但在她“中国的人大代表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外的议员”的辨析中,把人大代表划出了日本记者所谓的“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他们的议员都要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财产,接受社会的监督”的范围。而且在信春鹰副主任“我们很多的代表是基层代表”的表述中,进一步用基层代表区别于官员代表。假如将其视作“不公布”财产的理由,是基于官员财产应该申报这个前提的。
这几乎也符合国内舆情的共识,所谓“公布”确实是指官员财产申报。然而,这又难免形成一种尴尬,如果以官员或“基层代表”区别对待财产公布问题,那么,官员财产申报是不是已经形成制度并严格落实了?在官员财产也没有“公布”的情况下,用“基层代表”强调“不公布”的理由,至少在逻辑上缺了一个大前提。
其实,这也没有关系。暂且撇开人大代表的“基层”性,就代表性而言,也属于一个具有先进性的群体。无论代表性包含的政治使命,还是先进性具备的道德自觉,在一种社会诉求面前先行一步也未尝不可。在舆论呼吁官员财产申报的过程中,也有“老百姓为何不申报”的反问,那么,何不让这些“基层代表”向官员作一次财产公开的示范?
这样不但可以迎击某些外媒别有用心的提问,也让个人财产申报,从对官员的要求,普及到每一个有参政议政资格,决定和监督国家大政方针的代表委员身上。这样也无需强调“中国的人大代表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外的议员”的概念了。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身价”,绝对不比国外的议员低。如果要求官员财产申报是出于对公共权力的正常监督,并没有预设官员财产来路不明的前提,那么,对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提出财产公布的要求,应该也符合制度监督的初衷。
而现在用人大代表“绝大部分是基层代表”回避“公布”问题,很可能给人一种错觉,即非基层代表的官员阶层,个人财产已经公开了。
当然,笔者不是在分散对“官员财产申报”的注意力,而是为信春鹰副主任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着急。说实话,这样的回答有点不怎么尽意,仅仅是婉转的说明因人大代表的“基层”性而无需纳入个人财产公开的范围,那么,非基层的官员们怎么办?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让人大代表向官员作一次财产公开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