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外籍人士拿到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后,因为家庭工作关系,想长住中国,但长时间在境外停留会影响再次入美,严重时会导致绿卡被吊销或者出现永久绿卡被改成临时绿卡的情况,让之前申请绿卡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统统付诸东流。并且,境外居住对将来的归化入籍也会有不良影响,甚至根本无法满足入籍的条件。因此,许多人只好长年奔波于中美两地,让绿卡成为鸡肋——放弃可惜,保有太难。
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再进入美国;如果绿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国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内,则需申请白皮书(Reentry Permit)以便今后回到美国。
虽然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进入美国,但不少绿卡持有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只要每年回美国呆上几星期就能保有其绿卡。但其实,每年回美国呆上几个星期并不能证明绿卡持有人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尽管一些绿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国呆上几个星期,但因为他们和美国没有足够的联系以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住地,依然被移民局取消绿卡。
很显然,绿卡持有人是否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并不取决于绿卡持有人是否每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而是由相当一部分其它因素决定该绿卡持有人的意愿。
这些因素包括:
1、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的长短(时间越长越需要注意)。
2、离开美国的目的(学习,旅游,探亲等目的相对于出国工作危险性略小)。
3、是否像美国居民一样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
4、是否和美国保持固定的联系,如在美国拥有房产、银行账户、信用卡和驾驶执照等。
5、是否有近亲属在美国。
6、工作情况和地点,例如:其雇主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是暂时的、永久的、还是有固定期限的。
根据这些因素,建议计划旅居美国以外的国家、并持有绿卡的外籍人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回美证(Reentry Permit)
永久居民要在中国停留较长时间工作、学习等,回美证是必要的。回美证,也称白皮书,是签发给预计在美国境外停留6个月以上的永久居民的一种旅行档,即返美时的一种准入性文件。
但是,回美证并不能保证顺利返回美国,持有者抵美时依然要通过检查。即使每年都回美,但如果每次在美国停留很短的时间、在境外停留的时间较长,这种情形频繁发生的话,绿卡也会被没收(移民官会针对过去护照记录与美国的工作、家庭、经济和社会关系、纳税、婚姻等记录加以判断)。
此外,根据回美证申请的新规定,申请人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指纹录制后方可离境(美国境外领事馆不接受回美证的指纹录制),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在这里要注意,从提交申请到按指纹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某些时候申请人无法在美停留等待。
申报联邦和州所得税
身为美国永久居民,一定要向国税局申请所得税,如果有必要的话也需要向所在的州、市或当地纳税部门提出申报。为了保持“移民意图”,纳税也是很重要的一条。如果永久居民在境外居住的任何期间未向美国申报所得税,或者在税金申报上说自己是“非移民者”的话,美国政府可能会认为该永久居民已经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返美入境口岸
入境时,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有不放弃美国住所的强烈愿望,也是有益的。
一般,永久居民可考虑:
1、保留一个美国的地址:如果有不动产,不要轻易出售,可以出租。
2、海外工作的雇主信函:如果被美国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从雇主那里得到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尽力保持其它和美国的联系。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佣而在美国境外为某个特定项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们要获得雇佣合同和表明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小心保持尽可能多的其它和美国的联系。
3、美国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更新美国的驾驶执照。保持在美国的信用卡,保持驾驶执照并及时更换新的驾驶执照。保持在美国的银行账户。一些雇员被派往境外工作,但仍能领取美元工资,他们应要求雇主将美元直接存入他们的美元账户。
兵役登记
如果身在境外,且是男性,年龄在18到26岁之间,那么必须留意在年满18岁时到美国“兵役登记局”,切不要忽略,这表示愿意在美国军队中服役。如果没有注册登记,那么在将来的归化入籍中可能会遇到麻烦。
如今,美国各大入境口岸检查越来越严,根据最新规定,永久居民入境时也会需要录制十指指纹。所以,对于境外停留时间较长的永久居民来说,需小心准备,以免被刁难或发生问题。
陳梅律師:頻離境半年 恐被美移民局判定棄綠卡
現在華人社區長期流傳著一種錯誤的認識:美國永久居民只要每六個月返回美國一下,移民局或移民法官就不能判定此人有放棄美國綠卡的意向。其實不然。近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開始注意到這樣一批美國永久居民,他們每六個月返回到美國,居住數日又離境,而且常年如此。
就美移民局或移民法官而言,判定美永久居民是否有放棄自己在美永久居住權的傾向,不完全取決於此人在境外停留時間的長短。在2011年10月全美移民律師協會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工作協調會議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官員就明確地指出,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對美永久居民在國外居住的長度的考量遠低於美永久居民在獲得綠卡後的實際住處。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透露,官員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考量的情況有:此人在美國一共居住了多長時間,是在美還是在國外工作,他們的家人居住哪里,他們每年是否在美交稅等。如果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認為美國永久居民入關時所提供的文件不足,海關官員就會在這些美國永久居民入境時以他們「有放棄美國永久居住權傾向」而沒收他們的綠卡,並要求他們即刻離境,隨原機返回。如果這些外籍人士堅持自己沒有放棄綠卡傾向要求入境,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海關檢察員就會先假釋(parole)他們入境,同時把他們送進遞解程序,並限定他們在入境後30天內去面見法官。
目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這種比較強勢的處理方式需要廣大持有綠卡的外籍人士正視和面對。過去許多長期離境的人返回時為了避免入關時被盤查,常常準備一些文件,比如醫生證明等,來解釋自己為何不能及時返回美國的原因。而這種解釋大部分時間都能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官員接受,並給於放行。但現在這種解釋往往不行了,特別是對那些移民後仍留在境外長期工作,多次穿梭於境內外的綠卡持有者,這種解釋是完全不可行。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海關檢查官守則也同樣指導其工作人員在檢查過境綠卡持有人時,不要把他們在境外逗留時間的長短用來作為放棄美國永久居住權的唯一衡量標準。準則列舉數種其他可以用來衡量當事人是否有意向放棄綠卡的方法。例如,那些本人在國外工作,而其直系親屬卻都不是美永久居民的人都會引起海關檢察官的注意。特別是那些在過去數年內已經有多次離境六個月,返回美國居住數日,又離境六個月這樣記錄的綠卡持有者,更是首當其衝被注意的對象。
我們建議,這類人有必要申請回美證。雖然申請回美證的申請費不低(360元申請費加上5元指模費),但這個錢花得值得。大家可以算一筆帳:回美證一次可以申請兩年,在這兩年期間當事人可以每六個月回來一次,也可以直到回美證失效前入境即可。有了回美證,自己思想上就沒有壓力了。如果選擇不回來,往返的機票錢就可以省了。回美證的用途是讓當事人在長期離境後能返回美國,而回美證背後的最重要的法律理念就是,證明當事人沒放棄美國永久居住權的意向。
反之,如果被邊境檢查人員在入境時沒收了自己的綠卡,被送進了遞解程序,不但前途未卜,律師費一定會遠遠超過445元。另外,如果沒有申請回美證,但離境時應帶上自己有效的駕照、最新的銀行結帳單和稅表等,以示自己在美國有固定的地址,因為海關檢查守則還指導其檢查人員說在發現有疑點但又不能確定案子的時,他們可以要當事人提供其他文件來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在美永久居住權的意向,如美國駕照、美國雇主的工作證明等,所以大家要做好被查的準備以防萬一。
因此,那些會在離境後六個月後返回美國,特別是已有多次這樣離境紀錄的人,應該在走前申請回美證,並且在打完指模再離境。如有可能應該隨身帶上自己雇主信,工作證明信要打在有公司的抬頭上(on company's letter head)的信簽上,公司要有接洽人的電話,以防海關檢查人員當時打電話訊問。
如直系親屬在美國,全家當年報稅的稅表也可以用來證明自己有家人在美國,美國的住址是自己的實際住址(Res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