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們夫妻學成並獲得綠卡,現打算海歸回國內工作,但希望能繼續保留綠卡,並進一步申請公民。
1.隨著國內經濟的起飛進步,須要很多高教育人才回國內服務。唯回國內工作又希望能夠保持綠卡,就須注意到美國移民法有關的規定,才不致於產生意料外的後果。
2.一般移民法的規定,綠卡持有人須有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在這大前提下,你們夫妻若離境美國太久,那麼,就有可能被移民局視為沒有居留美國的意圖,而被撤銷綠卡。
3.一般最通常的補救方法是要離開美國境內一段時間,臨行前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表明自己有居留的意圖。該回美證能夠讓申請人兩年內不必入境美國,否則,一旦出境超過半年再回美,移民局就開始會有合理懷疑當事人的居留意圖。
4.你們想進一步申請公民,那麼,按照移民法的規定,你們必須在獲得五年綠卡,並且有居留美國三年的事實。而且按照移民法的規定,申請人須舉證其住滿三年的事實,包括提出每一本新、舊護照,一般如護照遺失的藉口,是無法被移民局所接受的。
問:家中有個在美國念高中的小孩和一個在中國的單身母親。他們倆都是去年才辦理的移民身分,持有綠卡但不是美國公民。因為孩子念大學的問題,家人一直在猶 豫是否應該放棄綠卡。據了解,如果想要保住綠卡,母親必須放棄中國的職業來美工作並納稅。可若是母親留在國內,便沒有了納稅得來的減少大學學費的好處。但 就薪資、身體狀況等種種原因,我們仍希望讓母親繼續留在國內。曾考慮過母親直接用中國的薪水納稅,後來發現這種解決方法更糟糕。若母親放棄綠卡,會對孩子 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目前,孩子稅務基本都是跟著舅舅做的。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建議是什麼呢?
答:
你們的主要問題是想讓孩子留在美國讀書,母親留在中國工作。但你們得到的資訊是,如果母親和孩子要保住他們的綠卡,母親就「必須放棄中國的職業,來美工作並納稅」。你們所得到的這個資訊是不正確的。
任 何一個美國的會計師都會告訴你們,在國外工作和在美國報稅這兩件事並不矛盾。美國國稅局對此情況還有專門的條款,規定在外國工作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 他們的年收入不超過一個標準(2012年是9萬多美元),並且這些人能出示證明他們在國外的收入已在國外交了稅,他們在美國只要遞交一份稅表,但不需要再 繳稅。向美國國稅局遞交這種外國收入的稅表後,就完成了在美納稅的問題。具體的情況你們應該向專業會計師請教。
保住母親綠卡的事也很簡單。 她只要在美國來遞交一份回美證的申請,打完指模以後即可以返回中國繼續工作。回美證被批准後,她可以兩年不用返回美國,兩年回美證失效前再回到美國申請下 一個回美證,以此類推。我們建議你們在專業移民律師的指導下,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做出一個長遠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