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季結束,但對在美國有投資收入的外國人,稅季才開始,因為申報截止日是6月15日。
在美開設股票帳戶的劉姓留學生,去年買了不少孳生股息(dividends)的股票,今年收到證券公司去年度股息股利報表時,發現被證券公司預扣30%稅金,相當於800多元,讓他很心痛。由於他在美國沒有其他收入,原以為只要在6月15日前申報所得稅表,可望拿回預繳稅金。
他的會計師卻說,除非他來自與美國有稅務協定的國家,才有必要申報所得稅表,拿回多繳稅金,否則沒必要申報,因為不可能拿到退稅。
會計師楊平解釋說,外國人只有放在本地銀行的定存利息,及投資股票的利得(capital gain)免稅。但若投資的股票有發送股息,共同基金有利息,證券公司就會主動預扣30%稅金。
外國人就私人借貸給美國人所收的利息,也須由向外國人借貸的美國人預扣30%稅金,並填表將稅金上繳國稅局。
只有外國人來自與美國有稅務協定的國家,如中國大陸,其需預繳稅金稅率是10%,而非30%。但負責預扣的銀行或證券公司不見得清楚當事人背景,一樣以30%稅率預扣稅,因此劉先生若來自中國大陸,才有必要申報聯邦所得稅表,討回多繳的20%稅金。若來自台灣,已被預扣的30%稅金,則無拿回可能。
2010年在本地親友引薦,來美搶購一棟獨立屋做出租物業的台灣鄭太太,去年底前趁房市上揚賣掉房子,並聽從地產經紀建議,打算將賺到的10萬元利得暫時不繳稅,並以稅法1031條延稅交換方式,將原來物業的利得和折舊,轉到新投資物業上,結果卻在公證交易所被擋下來,理由是她之前未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入,沒有資格利用1031條交換。
鄭太太說,她是因為沒有報稅識別號碼,才未申報租金收入,沒想到造成須繳付20%利得稅。
會計師黃世仲說,不少外國人將搶購到的房子做為出租物業,卻忘了申報所得稅及稅表。一旦被國稅局發現,查稅無上限。但若有申報,追溯時效最多三年。事實上,申報出租物業收入對當事人可能有利,如管理費、維修費、保險費等都可與租金相抵,少繳所得稅。
而在外國人賣掉房子時,利得也算是個人收入,須與美國納稅人一樣繳付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