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大海外帳戶所在地,尚包括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以色列、瑞士及英國。其中擁有最多海外帳戶的國家依序是瑞士、加拿大及英國。
針對這項榜單,不願具名的華人說,南韓、墨西哥也有很多與母國仍有千絲萬縷關係的第一代新移民,卻未上榜,極可能與其社區缺乏相關資訊。然而華裔社區的華人會計師協會不斷舉辦研討會,宣導相關資訊,讓華人不注意也難。
而GAO公布的前十大海外帳戶所在地圖表並顯示,上榜國家擁有透過自首計畫申報的海外帳戶數目,與透過一般申報程序申報的海外帳戶數目不一定旗鼓相當。其中中國大陸、台灣、瑞士及以色列,透過自首計畫申報的海外帳戶,遠多於透過一般程序申報的海外帳戶。
1970 年代生效的「外國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要求美國公民、稅法納稅人、或依照美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合夥人及有限責任公司,只要前一年在海外擁有的金融帳戶,全部加起來超過 1萬美元,就有必要在6月30日前使用TDF90-22.1表格向財政部申報。
但納稅人過去未照實申報,以致國稅局2009年起加強執行,並在當年、2011及2012年推出三次自首計畫。
上述10大排名是GAO針對2009年依照「海外追稅自首計畫」(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簡稱OVDP)申報的海外帳戶數目,及當年依照FBAR透過一般申報程序申報的海外帳戶數目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