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大用户基础支撑的同时,网络平台享受着比传统媒体宽松许多的空间, 因此对于任何可能造成收缩的管制手段都特别敏感。当政者有任何意欲管制以符合社会最大利益的想法, 应该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民意更为敏感,并且进行充分的咨询和协商,取得充分的互相信任和谅解, 才能避免被“阴谋化”、政治化,最终付上政治代价。
以前和中国一些政府官员或媒体同行交流的时候,常常被问起新加坡对网络如何管制。那时总是回答,传统媒体开设的新闻网站遵循同样的新闻专业准则,严格查证、规范文字,其他的个人博客或是网络论坛等,内容和观点则是五花八门,充分体现自媒体特色,既有愤懑发泄之词,也不乏民间精英的精彩文字。他们虽然不受传统媒体的采编专业原则的限制,但存诸于新加坡社会不同领域的相关法律,比如《诽谤法》、《煽动法》等法令同样具有约束效力。
从这个月起,再有人问起类似的问题,就需要更新答案、加入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对于新闻网站的管理新规定了。只是,要回答和解释起来,还有不少费解之处。
按照新规,密集报道新加坡新闻,并有一定本地浏览量的新闻网站,必须向政府申请执照,缴付5万元保证金,执照必须每年更新。如果拒绝申请执照,则以非法广播罪处置,罚款20万新元或入狱最长三年。“密集报道”是指连续两个月每周平均发表一则关于新加坡的报道,两个月内平均每月吸引至少5万个不同本地IP地址的点阅。当局也公布了首批需要申请执照的十个新闻网站。
按“密集报道”和读者数量这两个标准,受影响的本地网站应不止首批这十个,更遑论当局提及意欲未来亦将报道新加坡新闻的外国网站同样纳入其中。
规定公布之后,针对外界的疑虑,包括众多个人博客担心接下来政府会加强管制力度和范围、进而限制言论自由,政府一再解释,新政策对新闻工作和网络言论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如此一来,新政策的论述陷入了悖论的情境。如果真没有实质影响,那岂非多此一举,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如果有实质影响,必然延及网络媒体的表达空间,信誓旦旦的保证又如何落实?执行同样两难,尤其未来外国新闻网站大量报道或转载本地网络的言论,网络没有国界,又如何区分本地和国外?
在现在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条件下,网络媒体或平台渗透和裂变能力是惊人的。根据统计,传统媒体在全球范围达到5000万用户的时间,电台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这些都受限于地域。不受地理边界限制的互联网则用了四年,面簿(Facebook)在不到一年时间,用户就超过2亿,微信不到两年用户突破3亿,新浪微博三年多时间用户已经超过5亿。
在强大用户基础支撑的同时,网络平台享受着比传统媒体宽松许多的空间,因此对于任何可能造成收缩的管制手段都特别敏感。传统媒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都已相对成熟并稳定,在全新的传媒格局之下,当政者有任何意欲管制以符合社会最大利益的想法,应该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民意更为敏感,并且进行充分的咨询和协商,取得充分的互相信任和谅解,才能避免被“阴谋化”、政治化,最终付上政治代价。
传统媒体扮演的是社会公器的角色,传播信息同时提升民众思辨能力。包括新闻网站、个人博客、社交媒体等在内的网络媒体作为传播的新兴平台,同样可以通过内容和观点提升民智,带动整体思辨能力、认知能力以及逻辑能力的提高。因此,互联网不仅仅是经济领域活跃的投资对象,也不仅仅是科技领域技术研发的潜力所在,更是社会领域改变生态景观的推动力量。
新加坡属于推广互联网非常早的国家之一,1996年就开始制定实施《互联网运作准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该准则只在1997年11月修订过一次,沿用至今。一方面说明该准则制定时具有充分的前瞻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过去能够获得最大化的空间,这是新加坡一直保持互联网高普及率等优势的因素,显示互联网成为促进新加坡成长的动力之一。
对于个人在网络上的不当发言,新加坡在其他领域都可以说是“有法可依”。 2010年2月有三名青年网上留言涉嫌触犯煽动法而被捕,去年7月两名17岁男生在网上留言破坏种族和谐而被捕。同样是去年7月,网络博客欧伟鹏(Alex Au)发表博文评论整形医生吴志良案件,被总检察署指为藐视法庭,造成诽谤。最终欧伟鹏在网上刊登公开道歉信。网民从当局者一系列的执法行为中已经认知网络的行为边界。
在社会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行之多年、成熟完善,对舆论空间已经实现充分约束的背景下,对待互联网新闻和评论这一领域,政府实宜遵循“能不管就不管”的开放姿态,交由市场和受众来选择接受或放弃。否则,出台相关的条例,却被认为是多此一举,或是未雨绸缪的政治筹划,招致管制过严的批评、对于管制目的的猜疑,最终在这一领域管不好或是管不了,但是却可能在政府形象、民意支持等其他领域付出代价,收之有限、付出良多,得不偿失。只有整个媒体行业的更加开放,才有助于实现社会集体思辨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