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10日公布了中国36个地方政府2011年以来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3.8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包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福建、广东等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以下统称“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3个市辖区(“省会城市”),共计36个地方政府2011年以来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
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虽然2010年上述地区债务在全国地方债务总额中占比31.79%,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由于不同区域、政府层级的债务规模比重差异很大,因此不能简单以此推算目前的全国地方债务总规模。
此次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风险凸显。2012年,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9个省会城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借新还旧,14个地方政府负债已逾期181.70亿元。
此外,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底,21个地方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债的债务达7746.97亿元,占其负债的54.64%。而上述地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降低了8.82%。2012年,这些地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债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是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公告还指出,随着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从紧,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融资租赁、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现象突出。上述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审计抽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地方政府以上述方式合计融资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
同时,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亦存在违规取得、使用、闲置债务资金情况,涉及金额达1729.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