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1的决定,对费舍诉德州大学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的上诉作出判决。从表面上看,最高法院维持了其一贯的立场,即认为大学录取时考虑学生的种族背景依然是维持校园多元化的必要手段;但同时也指出,法院不能容忍大学滥用以肤色取人的原则,只有当学校证明不考虑肤色的录取政策无法达到多元化目标时,才可参考学生的种族背景。
此案的缘起,是一名叫阿比盖尔·费舍(Abigail Fisher)的德州女士。她当年报考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失败。数年后发现,一些明明比她成绩差的少数族裔子弟都进了该校,不被录取仅因自己是白人。于是,她愤然起诉德州大学,并称自己没有进入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去了差一等的学校,影响了事业和收入。案子由设在新奥尔良的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审理。该法庭维持了德州大学考虑种族背景的录取原则。费舍不服,把案子送上了最高法院。
民权运动人士对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称种族平权的原则得到了捍卫。但是,一些保守人士同样欢呼胜利。司法专家分析说,民权运动一方的胜利只是表面的。最高法院一直捍卫着种族平权的原则。但这一原则频频被挑战,挑战者越来越接近成功。这次最高法院虽然说种族平权的录取政策仍然有理,但要求严格地界定使用这项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言下之意,这项政策在现实中被滥用。第五巡回上诉法庭的审理发生了技术错误,需要重新考虑此案。这等于鼓励各种反对种族平权录取政策的诉讼。这种诉讼越多,就越能引起公众的注意。而公众意见越来越反对种族平权的录取政策。保守派要的就是炒作的机会,最高法院恰恰为了这样的炒作大开方便之门。
美国种族关系复杂,有关的法律和社会政策也相当繁复,让外人昏头涨脑。不过,这一问题表面上涉及的是美国的黑白矛盾,实际上已经直接关系到亚裔特别是华人的切身利益。
种族平权的的录取政策,直译应该是“积极行动”(Affirmative Action) ,意思是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以补救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众所周知,美国长期通过奴隶制度盘剥、压迫黑人,奴隶制度后又有种族隔离制度。即使战后法律上已经废除了种族隔离,但黑白两个种族实际上生活在隔离状态,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为不公平。
黑人子弟的教育水平,难以靠着“自然”的过程追上白人。于是,美国各级政府和社会采取了所谓“积极行动”的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倾斜,帮助黑人急起直追。这包括在大学录取时对黑人学生有一定的照顾。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从1960到1995年,25至29岁的黑人青年大学毕业的比例,从5.4%上升到了15.4%。黑人学生在医学院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也从2.2%上升到8.1%。
应该说种族平权的“积极行动”,决定性地矫正了社会的不正义,创造了黑人中产阶层。可惜,这一政策不能与时俱进,成为自身成功的受害者。根据斯坦福大学社会学家西恩·里奥登(Sean Reardon)对50年间考试成绩的“黑白差距”的分析,早年黑白学生考试成绩的差距,几乎比贫富学生之间的差距大一倍。但如今正好倒转过来:贫富学生之间的差距,比黑白之间的差距要大一倍。
经济地位,而不是种族,成为最大的不平等因素。在这种状况下,大学还一味参考种族背景录取学生,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家庭年收入20万美元以上的黑人学生,在各方面表现和一个家庭收入不足三万的白人贫困生大致相同。但是,那位黑人在大学竞争中仍然能得到了充足的照顾,分数要求大大降低。那位白人孩子不仅得不到照顾,而且必须以高得多的分数才能和那黑人富家子弟竞争。这也是最近不停有白人起诉执行种族平权录取政策的学校的原因。
亚裔学生的对等竞争机会
亚裔本来并没有介入这场黑白之争。但是,当美国的大学用肤色来界定多样性时,亚裔的麻烦就来了。目前,亚裔在美国人口中占5.6%,但亚裔学生在常青藤各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在12至18%左右。哈佛的亚裔学生比例在1993年一度达到20.6%,后来又神奇的下降到16.5%。其他常青藤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然而,在1992至2011年间,亚裔大学适龄人口增加了一倍,亚裔在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等学术表现上也越来越好。这样一算,亚裔学生进入一流大学的机会下降了50%。许多人因此指出,常青藤针对亚裔,有着内定的指标。
这里的一个例外,是加州理工。该校严格地奉行唯才是举的原则,不考虑种族因素。结果呢,加州理工的亚裔学生的增长率和亚裔大学适龄人口的增长大体同步。亚裔在加州理工学生中的比例,接近或达到40%。
加州理工的例子让人们不禁要问:如果真不考虑肤色,完全按学生的素质录取,亚裔在美国一流大学中究竟要占到什么比例?我们不妨拿出另外一组参照。美国高中,除了公立、私立外,还有一种考试学校,如波士顿拉丁学校(Boston Latin),纽约的斯特伊弗桑特高中(Stuyvesant)、布朗士科学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旧金山的罗威尔高中(Lowell)、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佛逊高中(Thomas Jefferson High School)等等。这些学校属于公立,但必须经过激烈的入学竞争才能进入,起毕业生不仅有大量进入一流大学,而且培养了众多诺贝尔奖得主。
这些学校的另一特点,是只问学业,不考虑种族背景。结果呢,亚裔在这些学校占的比例,高达40至70%。《华尔街日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斯特伊弗桑特高中今年入学的新生中,有九名黑人,24名拉美裔,177名白人,620名亚裔。在纽约的另外两所考试学校,即培养了八位诺奖得主、录取率比哈佛还低的布朗士科学高中和布碌仑科技高中(Brooklyn Tech),情况也是大同小异。
2009年,普林斯顿大学的社会学家托马斯·埃斯彭席德(Thomas Espenshade)和亚力山德里娅·沃尔顿·雷德福(Alexandria Walton Radford)通过对9000名申请名校的学生的研究发现,如果成绩大致相当,白人学生被录取的可能要比亚裔大三倍。在有“美国高考”之称的SAT中,亚裔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出450分(总分2400分),才可能有对等竞争的机会。 在大学录取中加入种族因素,造成了对亚裔赤裸裸的歧视,这已经是很难否认的事实。
如今,仍占人口大多数的白人,越来越觉得种族平权已经演变为种族歧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在就大学录取的肤色问题进行评论时曾说:“结束种族歧视的办法就是结束种族歧视。”意思是,大学录取,应该像马丁路德金所说的那样,要看人格的内容,而不是肤色。
如今美国最大的问题是贫富分化。大学录取急需的是经济平权,而非种族平权。最近几年,对大学种族平权录取政策的一系列挑战,都来自“白人的愤怒”。估计现行政策已经不可能长期支持。但是,一旦取消大学录取中的肤色因素,美国一流大学的学生,很可能有40%甚至一半以上是亚裔。美国人特别是白人,对此作好心理准备了吗?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