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权力“家族化”危机及其现实根源
基层权力“家族化”是中国政治生态的一个毒瘤,近年来,这一现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中国就可能会形成一种权力家族化和地方权力黑社会化的状况,而它的产生既与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息息相关,又与我们国家既有的体制性障碍密不可分,厘清这些根源对于制定相关消解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曲度”的加大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增强,基层政权中权力私人化或“家族化”现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从湖南湘潭的“火箭提拔”到山西的“房媳”事件再到广东揭阳的 “替父接任”,等等,都是名副其实的“官员家族化”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诸如此类的事情已不再是仅限于某个区域的个案而是出现了层层寄生的格局和多发局面,“世袭”的方式也从一般的父子、母女间的单线“传承”转变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态势,如山西“房媳”事件中,其家族成员就至少有15人在运城市担任官员。这些事实展现了“官场生态”畸形化的危险倾向和基层政治生态的毒瘤性突变,既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又侵蚀着人民的利益和民主政治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中国势必会形成一种权力家族化和地方权力黑社会化的状况。从根源上看,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与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息息相关又与我们国家既有的体制性障碍密不可分,厘清这些因素对于给出相关的消解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是以家国同构、血缘认同为基础的伦理政治,这种文化特性对维系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稳定、和谐、一统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新中国成立后虽几经革弊,却依然留存,是导致时下“家族政治”现象抬头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族主义导致的圈子效应。在封建社会,由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主导,中国形成了以“家国同构”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和关系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家庭作为国家的基本单元,不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家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结构的模本和社会政治发展的基点,并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更替在中国沿袭了几千年,而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尤以圈子效应最为凸显。
一是家族圈。家的亲缘性自然特征,使得其对于血缘之外的“圈外人”存在着天然的排他性和偏见性,虽然家庭是组织人类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它又天然地具有排他特性,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狭隘的偏见,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家族就更是认亲疏内外。
二是准家族圈、哥们圈、利益联盟等。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称为差序结构,其政治活动是由己开始在差序圈子中不断往外推的过程,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沿着这样的差序格局,与之相连的利益相关者,就会逐个形成一定的圈子,只要有一点点的相关性都可以按照家族的关系来结盟。圈子效应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按照亲疏辈分、圈内圈外的关系格局来把控和运转权力,“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国富》)对于圈内人多加照料,如是家人、亲信则提的快、拔的高或身居要职,而处于圈外或远离这个圈子的人则很难有所作为,纵使提拔也是处于“虚位”或最苦最累的“一线”,不仅如此,在政治问责和法律惩处上还对圈子内成员多加庇护,对圈外的人则多加“推手”甚至“栽赃陷害”,形成官官相护、亲亲相保的联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我国基层政权治理中“异地为官”制度虽实行了多年,但“强龙斗不过地头蛇”或“被拉下水”的现象却依然频频发生。所以说,“家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堡垒。中国文化之所以这样富于韧性和绵延力,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有这么多攻不尽的文化堡垒。”①
血缘认同导致的利益均沾效应。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尊重血缘亲情,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家国同构”政治模式的一个重要特质。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血缘具有不可选择性、不可逆性和沿袭性的特定性质,不可选择性要求的是“亲亲”,以家人为先;不可逆性要求的是“尊尊”,以长辈为大;而沿袭性要求的则是“同源”,以族谱为根。血缘认同的这种特性为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及其一统天下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心理条件和合法性支撑,同时也对政治生活形成了诸多阻滞,最为典型的是利益均沾效应的形成。
一是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处在权力场域中的人很容易因为血缘的亲疏有无而被固定在某个位置上,自由流动或升迁难以实现,纵使有法律的牵制和干预,拥有家族或血缘利益优势的人也会想方设法采取各种迂回策略“寻租”或“牟利”,即用血缘的坐标来划分空间的方向和位置,尊卑贵贱、亲疏密间皆定格妥当。尤为特别的是,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有什么样的父母、出身和门第,就决定了你未来的生存发展状况,并且是天然合理的,所以有权势的人会利用这个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做分配各人职业、身份、财产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常言的“拼爹”或“联姻”。
二是形成“老子当官儿当官”的“隐性腐败”。因为有血缘的特殊关系,处于血缘网织中的人可以在权力场域或格局中轻而易举地获得一席之地,质而言之,“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缘继替。”②
三是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规模效应。权力“血缘化”的惯势一旦形成,不光是家庭内部,所有与之有粘连或私人化的东西都有可能沾上腐败的光,正如冯友兰先生说的:“家族制度过去是中国的社会制度。传统的五种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其中有三种是家族关系。其余两种,虽然不是家族关系,也可以按照家族来理解。君臣关系可以按照父子关系来理解,朋友关系可以按兄弟关系来理解。”③因此,在权力的家族化过程中常常伴随的是诸如权力“秘书化”、“二奶化”、“情妇化”、“司机化”等现象,这也正是一位贪官落马,其妻儿老小、七大姑八大姨、秘书、司机、二奶等都难以摆脱干系的原因所在。
伦理政治导致的人治主义效应。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实行德治和礼治的治理模式,仁为价值理性,礼为工具理性,毋庸置疑,二者在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发展治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导致了政治的伦常化和政治统治过程中人治主义的泛滥和盛行,并遗留至今。众所周知,对国家的治理应该是德、法并举的过程,对于任何一方的偏废都将使政治发展偏离正常的轨道。由于传统政治文化过于倚重道德理性的政治优先性,所以在社会治理上,总是希冀于由贵人、贤人和智者来统治,而对为政者个人德行的过分倚重,却最容易导致人治主义,所谓“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讲的就是这种道理。质而言之,人治主义的根本就是所有的政治问题都系于君主和大小官吏的德性修养、个人意志及其忠奸智愚之上。在这种规律之下,必然体现以人情治国为弊端的人治主义效应:
一是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以人情干预或替代法律。由于重人治,而人治的毛病,往往变成我就是法律,生杀予夺完全由我,最后就变成没有制度,以人情干预或替代法律的事也就变成了一种常态,所谓“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朱文公文集·卷四十》)
二是民主意识淡薄,以人情干预或处理政务。人治的另一重要特点就是讲究“关系主义”,任人唯亲,即根据关系的好坏、亲疏程度及对方是否有背景、资源来决定事情的办理方式,最终形成一张张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