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從網路影片曝光到相關人員撤職查辦只有六天,而提供性招待的上海建工是國有企業,招待的地點衡山度假村是上海市黨政機關的定點會議飯店,也屬國有企業,已遭停業處分,各界批評不斷。
上海市紀委昨天宣布,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長趙明華、民一庭庭長陳雪明,該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副主任倪政文被「雙開」,民五庭副庭長王國軍被撤職,並留黨查看兩年。
招待上述法官晚餐及性服務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團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郭祥華也被撤職,並開除黨籍。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郭祥華還被處以治安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
有網友說,以後受冤枉別上訪、別上吊、別去機場喊炸,先賣房還錢尊重體制,再膽大心細跟蹤,上傳影片就能一網打盡。
僅僅開除 還不夠
法官「抱團嫖娼」案,從網路影片曝光到撤職查辦短短六天即有初步的調查結論。但紀律責任與行政責任,只是整個責任體系中的兩個環節,涉案的4位法官是否還存在刑事責任,尚待調查和認定。更有媒體分析指出,「法官嫖的是娼,奸的是法」,僅開除還不夠,不能止於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
「嫖娼」雖是此案吸引民眾眼球的一個關鍵詞,但在近乎「全民網觀」的背後,與其說圍觀者關注的是法官的私德,莫如說圍觀者關注的更在於司法的公正。根據官方披露的事實,法官們是在接受吃請娛樂之後,再行嫖娼的。這背後的故事,正待進一步的調查來揭開。網上至今仍有圍繞此事件的猛料不斷被曝出,也需要職能部門積極收集信息,發現線索並迅速展開調查。
法律失尊、司法蒙羞、正义受损:夜里嫖娼的法官白天能秉公断案吗?(徐达内)
上海纪委通过微博发布对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调查处理结果,并当即成为各门户首页头条:“现已查明,今年6月9日,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位于惠南镇的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根据官方所公布的处罚,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均被开除党籍,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除公职。稍后,微博上多有媒体引述“知情人”说法,称王国军之所以“从轻发落”,是因为当晚不胜酒力、未参与嫖娼活动,并得21世纪经济报道今晨证实。
就此调侃“赵明华副庭长,你这是给同僚们挖了多大的一个坑啊”,当属互联网围观者的惯用手法。总体来看,称赞上海官方“高效反腐”的声音,在微博论坛上,远不及质疑“丟卒保车”的多。
批评声变成了白纸黑字。中国青年报倒算是有先见之明,昨天就由曹林写出《法官集体招嫖,舆论莫被“热闹”遮望眼》,呼吁公众“要能从‘集体招嫖’中看到这家法院的溃烂”,如今,当上海官方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公布了处罚,时评家们确实想更上一层楼。
头版头条刊出《沪3法官嫖娼被开除党籍》后,新京报今晨即由学者王刚桥宣布《法官“抱团嫖娼”,仅开除还不够》:“相对众多‘烂尾’的网络舆情事件,上海市有关部门这次的处置速度和透明程度,值得鼓励……但在近乎‘全民网观’的背后,与其说围观者关注的是法官的私德,莫如说围观者关注的更在于司法的公正。根据官方披露的事实,法官们是在接受吃请娱乐之后,再行嫖娼的。这背后的故事,正待进一步的调查来揭开。网上至今仍有围绕此事件的猛料不断被曝出,也需要职能部门积极收集信息,发现线索并迅速展开调查”。
得到新浪腾讯和凤凰网的推荐,这篇文章的主旨是呼吁监督机制有效运转:“法官‘抱团嫖娼’不能止于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理由还在于,不仅是业务庭室的法官们相约嫖娼,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也有参与。被监督者与监督者蛇鼠一窝,泰然行蝇营狗苟之事,这样的内部监督还有何意义可言……除了内部监督,还应还权于民,并疏通民众监督法官的制度化管道。一个细节是,曝料人曾称,对涉案的某位法官早有举报,也有证据,却未获重视。这次的‘网络反腐’也一样是网下反腐渠道不畅的产物,于个案而言,它算是有效;于制度而言,它又有些可悲”。
财新火线评论则言,“在一个司法不独立,法律难以至上的社会里,法官失德不过是权力失德的一种具象表现”,并就此建议,在严惩个案的同时“更该反思制度缺陷,‘性贿赂’入罪已当其时”。
另有都市时报《处理“法官买春案”要痛打到底》、华西都市报《开除“嫖娼门”法官,更要强化专业化约束》,皆持此论。钱江晚报不仅连发《《救赎司法公信力,任重而道远》、《法官该守住什么样的底线》、《法官集体嫖娼,该倒在谁的枪下》,还由首席评论员戎国强针对人民法院报前天就李天一案所发表的《法治社会不容微博审判》,写出针锋相对的《法治社会需要舆论监督》,高呼“目前的现实,不是舆论监督太多、太过,而是很不够,舆论监督的环境有待大大改善”。
成都商报更是想起了早前重度残疾人冀中星选择自我引爆之事,由评论员徐琼向这些“吸引关注,寻求正义”者送去鼓励:“举报人倪某的行为带有浓重的复仇甚至泄愤底色,动机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但这样的抗争结果给了公众知情权,更有助于反腐,也有别样的价值。如果套用胡适那句名言‘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可说:争你自己的正义,就是争国家的正义?”
南方都市报《权力被监督,官员才无惧“窃听风暴”》,议论的虽然是湖南麻阳3名公职人员偷拍县委书记胡佳武之事,但结论其实也可以应验在黄浦江畔:“正是由于官员相关信息的长期秘而不宣,对官员奢华生活的揣测、传言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基本认知,并越来越倾向于相信。破解之法除了制度化的主动公开,可能还有需要被动应对的‘窃听风暴’。像狗仔队一样紧盯官员的行踪等信息,不是社会的浮躁与猎奇,而是长期的公民知情无法得到正视与满足的倒逼之举”。
作为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则是以上海纪检部门和国土资源部近期通报承认各自系统内丑闻为据,呼吁各级官方《让直面丑闻的政治品质清晰可辨》:“姿态上的诚恳与积极,只是开端,还要进一步为实质性的进展铺路,并看到背后的深层问题。党政机关追求的绝不是偶尔的表演式‘表态’,更不是临时抱佛脚的危机公关,勇于面对丑闻和承认错误,应当成为稳定的必备政治品质”。
值此丑闻告一段落之际,久违的上海媒体终于可以回到舞台上。“上海严肃处理法官夜总会事件”是标准口径,由解放日报领衔于头版刊发;新闻晨报也像“亡羊补牢”一般,在封面大字“坚决惩处干部队伍中腐败分子”的带领下,得以首度刊出那段视频中的截屏画面。
不过,同受上海管辖的第一财经日报,还是在社论《守护法律人起码的尊严》中多说了几句“对法律天平可能的倾斜”的担忧:“仅从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上述几名法官并未触及腐败问题。但是,几名法官集体接受企业吃请,并集体接受异性服务,很难让人将此仅视为寻常的人情往来。民众有理由担心:法官接受企业提供的吃请乃至异性服务,是否可能在某些案件的审理中伤及法律的公正?这种偶然被曝光的情形,是不是非偶然现象?当同一个法庭的正副庭长,彼此毫不介意,共同接受违法的异性服务,这些法官在遇到一些案子时,又如何体现制衡力量,真正以法律为准绳?”
当然,最需要上海官员聆听一番的恐怕还是来自中央喉舌的声音。@新华视点子夜微评是“夜里嫖娼的法官白天能秉公断案吗”,人民日报今晨则强调《法官形象关涉法治信仰》,先是称赞“雷厉风行”,然后便有反问:“在各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之际,这起‘撞到枪口上’的事件虽然事出有因,但如果4名法官平时洁身自好,又怎会违法乱纪,如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官方微博所言:‘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
以“对司法裁决的尊重,有赖于公众对法官正直和独立的信心”、“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等法谚为诫,最高党报发布提醒,“作为社会公正的守门人,法官秉持更严苛的道德标准,也是严守法律程序的要求所在”:“当前中国,利益格局、舆论生态纷繁复杂,法官的自我约束尤显重要。近年来,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从王书金案到李某某案,无不显示:社会对典型个案的关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烈;司法本身,也吸引着远超出法律限度的复杂目光。作为法律事实的判断者和利益裁量者,法官无疑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牵扯与压力。这是当代法律人无可逃避的重负,更提醒着司法人员,公堂内外,能不慎乎?”
环球时报前天提出的《有必要彻底禁止官员进入夜总会》,已经得到了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在微博中的附议。今天,这份人民日报子报再由作者发表《法官社会信誉,司法公信力的标杆》,对上海法官嫖娼案一声叹息:“要在当代中国的背景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当然要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同时也要着眼于法官的行为操守。因为法官的品质就代表了司法品质,法官的信誉就代表了司法信誉。当法官的社会信誉全面破产、法官的个人形象全面败坏的时候,就是人们对司法彻底失望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促成全社会对于司法的信心,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简直是缘木求鱼”。
按照潇湘晨报在《修复司法公信,调查“招嫖”只是起点》中引用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说法,就算上海彻查法官招嫖事件,也“挽回不了什么公信力”:“法官队伍的整顿、提高,改变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应该从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对有些地区放宽条件,这本身就不大合适。国家在法官的录用制度上也有问题,我们对法官的要求应该越来越高才对,有些地方不仅要求没变高,反而放宽了法官通过的条件,法官应该由既有知识、又有经验、又有道德修养的人来担任,目前不符合条件的人太多”。
这不,南方都市报今晨另有深度周刊封面之问——《执法法官合格吗?》。提要部分概括道:“最近法院院长们特别忙。7月初,全国高级法院院长汇聚长春参加座谈会。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曾成杰死刑,随后该中院院长成了被质疑的对象,众多批评认为其‘不懂法’,不符合《法官法》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规定。7月17日,湖南临武发生瓜贩与城管冲突瓜贩死亡事件,被免职的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后被曝光另一重身份是法院副院长。7月25日,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召开。8月1日,上海又爆出‘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更是让法官的形象雪上加霜。法官们怎么了,法院院长怎么了?长沙中院院长任职涉嫌违反《法官法》是真的吗?这种情况常见吗?现状到底怎样,未来又如何改革?近期举行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 作会议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要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机制,形成法院人才队伍的合理布局。’”
侨报:法官集体招妓意味着集体堕落
不论东方还是西方,性丑闻均是官场禁忌,因性丑闻而折损政治生命的官员不在少数。中国过往经验表明,牵涉性丑闻的官员往往也是腐败案件的主角,比如刘铁男、雷政富之流,落马贪官的罪状上也往往少不了乱性这一条,比如薄熙来、刘志军之辈,以致于情妇、二奶、风月场被舆论戏称为反腐突破口,也进一步加深了民间对于“性丑闻-贪腐”逻辑链的“宁可信其有”。 从已披露的信息看,涉事法官想必过不了清廉关,比如其中一位庭长,出身贫寒,妻子无业,却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坐拥4套房产。举报人还透露,某庭长曾接受律师吃请,而事发当日也有律师在场,这容易让公众联想到“法律掮客”与利益输送,关涉到其经手案件(或者干预其他案件)是否公正公平的问题。
这几名法官“满嘴马列,满腹盗娼”的虚伪与丑态,以“有视频有真相”的确凿形式曝光于公共空间,引发媒体的穷究;举报者以一己之力与“想象中的敌人”死磕,把自己炼成了福尔摩斯,揪出 了“华袍下的虱子”,对网络社会而言颇有猎奇价值;但与以往丑闻不同的是,从“法官集体招妓”事件,其关键词是“集体”, 招妓行为更像一次例行工作,领导安排,集体行动; 因此,舆论要追究的不应是一件普通的性丑闻,更不应是事件的香辣细节, 而是发生这样一种事件,对于司法系统,对于官场又意味着什么。
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多名司法界人士。“一同嫖过娼”,这些法官们乃至更多“圈中人”,就有可能因此而结成利益同盟,人情共享,好处共分,上下其手,暗中操作,如此一来,威严的法律与公堂沦为他们自肥的工具。这种推测不是没有根据。大陆媒体最新消息显示,招妓者中有一人是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虽然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留给公众的震痛极为强烈,连监督者很可能也已经“沦陷”,那么,司法正义还剩下什么?
此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官们吃喝、招妓的地点上海市衡山度假村,竟然是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该度假村如何获得定点饭店的资格,目前不得而知,却委实令百姓充满疑惑:政府的定点饭店里怎么还有夜总会、性服务?中央“八项规定”不是提倡要节俭,新一轮整风运动不是要求官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吗,可实际情况却是奢靡的依旧奢靡、歪邪的依旧歪邪,足见一些地方官场的溃烂、嚣张程度已经令人发指。
“庭上讲法,庭下犯法”,“人前讲正义,人后玩勾当”,这不仅是官员自身的人格分裂,更是权力在缺失有效制约之下的异化,是利益集团对中央反腐行动的藐视与侥幸。说到底,是大陆的权力监督机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依然没有跟上当前公权力失范的种种可能性。
因此,对上海法官集体招妓案的处理,绝对不能停留于处理官员性丑闻的层次,也不能停留于处理腐败案、权色交易的层次,而是要追究造成了法官们的集体堕落,公权力大规模失范的制度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