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旱天惊雷,以独立调查报道知名的中国媒体《南方周末》上周五刊登一组颠覆性报道。在报道中,去年受舆论集体声援,被赞美为“伟大的母亲”、“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的上访妈妈唐慧,一夕蜕变为狡黠、撒谎、无理的泼妇。唐慧形象出现巨大反差,《南周》一文激起千层浪。
留意中国新闻的读者,对唐慧的故事应耳熟能详。简而言之,2006年10月1日,湖南永州居民唐慧的11岁女儿乐乐(化名)外出彻夜未归,隔天被亲戚发现送回家,岂料乐乐两天后又留字出走。同年12月底,当唐慧终于找到失踪的女儿时,乐乐已在色情休闲屋卖淫百余次。
此后,针对警察是否渎职,以及休闲屋老板娘的罪行究竟是较轻的“容留卖淫”(《南周》报道指乐乐最初还不愿和唐慧回家)还是罪名致死的“强迫卖淫”,唐慧展开了激烈抗争,包括在永州市检察院长跪18小时,到北京上访,在永州法院住18天不走等等。
按照《南周》的报道,“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这宗“存在核心证据不足”的案子,去年6月5日的终审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亲属、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都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7户被告人亲属并对《南周》表示,他们将“向唐慧学习”,也轮流上访讨回公道。
《南周》揭开的唐慧案“另一面”,让各界震惊。因为在一个月前,唐慧还是头顶光环的“伟大母亲”。当然,深究她成为全社会话题人物的背后,她被戴上光环的背景,关键其实不在乐乐案的是非,而是唐慧本人因上访而成了对抗劳教制度的象征。在乐乐案子终审后的两个月,去年8月,唐慧突然因“扰乱秩序”被判处劳教一年半。爱女心切的母亲因上访被判劳教——这个话题在官媒、市场化媒体和微博中激起了震天乍响的“放人”呼声,结果唐慧在9天后获释。事后,她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今年7月15日胜诉与获得赔偿。
也是从7月开始,关于唐慧的负面信息在网上流传。最初是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廖隆章在微博上揭发唐慧说谎;7月下旬的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故事,也提到唐慧个性的争议点,如曾撒谎,袭击被告律师,以及她前后接受地方政府19万(约3.8万新元)救助,接受过企业大佬大笔捐款的情节。不过,《南周》无疑是却是其中最具震撼性的,该报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质疑乐乐是“强迫卖淫”这个核心点。
11岁的女孩当时是自愿卖淫?永州警方最初是否失职?法院以“强迫卖淫”入罪是否合适?最终量刑是否过重?上述每一道问题,如今再次被翻出来讨论。
是唐慧欺骗了人们的同情,还是媒体误导了大众?过去几天里,网上争议声一片,有知识分子因意见分歧而公开断交。
有评论指出,在舆论视野中“上访妈妈”唐慧的形象开始分裂,然而回溯唐慧案,不只是唐慧形象分裂,司法部门、媒体、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都在一一变形。唐慧案,集中折射了近几年中国“维稳”当头、司法退步,媒体渐失自持的情况。
唐慧的变形发生在6年的上访中,《南周》记者柴会群称,她“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这点可以理解为她看穿信访制度的无用以及及官员怕群众闹事的心理,因此只要豁出去,敢闹事,同时创造媒体话题,弱者就有望成为强者,为自己博得司法与经济利益。所谓“相信上访”,不如说是“相信闹事”。
而从最初将乐乐案视作普通治安案件,后将罪名提升;再到以劳教追算唐慧,又在舆论压力下狼狈的放人,这是司法的变形。最后,近年借由互联网而开始掌握话语权的媒体,当初将唐慧打造为“伟大的母亲”,支持她作为对抗劳教制度的标志,引导舆论“公审”唐慧劳教案前,恐怕并未将全部疑点呈现给公众。为了达到撬动体制改革的目的,媒体或公共知识分子有时也并不将客观、平衡报道视为不可失守的底线。即使在这次《南周》的报道是否就做到公平与平衡,也备受质疑.
这一切,反映了社会原有控制力开始失灵,新的利益博弈群体(访民、媒体)与话语空间浮现的现状。当体制只想“维稳”不愿改变,新兴力量又乘势夺取空间,底线与程序正义成了被牺牲的对象。何况,弱势的一方在初尝权力滋味时,道德水平未必比原来的当权者高尚多少。
从积极的方面想,如果唐慧案的争议能推进信访制度的取消与司法独立性的提升,则是善莫大焉。但我们也必须警觉,以流氓、非正义手段行事,那往往达不到真正的正义。中国近代史上对此不是没有教训,中国的弱者与精英,却常常陷入同样的诱惑。也许,这是体制太岿然不动的缘故。如果制度导致民众必须闹事,其问题才能得到正视,那社会注定不平静;如果抗争者都利用制度的弱点渔利,精英容许自己以非正常手段达到正义目的——集体变形的结果,是大家都与公平正义的理想彼岸,渐行渐远。
作者韩咏红是新加坡媒体驻北京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