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條款(FATCA)未要求納稅人申報海外物業,但會計師說,如果納稅人海外物業是用來出租,有租金收入,由於美國稅法規定全球所得須申報,仍要在申報聯邦所得稅表時申報。至於台灣物業若與他人簽訂出租合約,應將可望獲得的租金,填寫在為肥咖條款設立的8938表上。
肥咖條款要求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包括在金融財務機構所開帳戶,上市或私人公司股分、借錢給海外私人借據、海外遺產或信託受益人、海外擁有現金值的人壽險等。若房產是放在海外公司名下,且納稅人持有股分,也屬須申報的海外資產。
但肥咖條款未包括海外私人名下物業,已引發美籍僑胞將放在台灣金融機構的存款提領出來,改為投資私人物業的風潮。
會計師李新忠說,只要購買台灣物業的資金不是來自逃避美國稅法規定的非法金錢,且所買物業是為了自住,是不需向美國政府申報。而自住屋有朝一日出售,並打算將錢匯進美國時,尚可享受美國稅法規定的只要過去五年納稅人曾自住兩年,單身可享受25萬元,夫妻可享受50萬元增值免稅好處。
但若是出租,有必要將租金及維修費用申報在聯邦所得稅表下,遵守全球所得須申報的規定。如果有出租合約,假設是一簽兩年的合約,有必要在8938表申報兩年下來可望收取的租金。
會計師施啟祥也說,海外自住屋沒必要向美國國稅局揭露。海外出租物業若已在國外申報租金及與之相抵的維修費後,則可在申報聯邦所得稅時與本地該繳的稅金抵減。
教設海外帳戶 財務顧問中箭
國稅局追查海外帳戶以來,已替美國政府帶來55億元稅收,近日並將追查重點放在替有錢人設立海外帳戶的財務顧問,希望「一箭多鵰」。一名擁有美國及瑞士雙重國籍的財務顧問,近日即因不敵美國政府的龐大壓力,採取認罪合作態度,成為首位主動認錯俾換取輕罪的財務顧問。
隨著美國政府不遺餘力追查海外帳戶,台灣也傳出不少擁有台灣及美國雙重國籍的有錢人,向會計師諮詢如何應對,導致「社團法人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近日發文會計師,建議他們不要教蓄意逃漏稅的美籍客戶拆單或將放在金融機構資金提領出來投入不動產或貴重金屬,以免觸犯美國法律。
現年57歲的巴茲(Edgar Paltzer)不但是財務顧問,也擁有律師執照,日前在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庭就協助富人逃漏稅認罪。可能面臨入獄五年及罰款,但專家相信,由於他與美國政府合作,將可換取更輕刑度,甚至不必入獄的優惠。該案已訂明年2月判刑。
據悉,美國政府目前並對其他30多名財務顧問提起檢控,控告他們協助有錢人設立海外帳戶逃漏美國稅賦。巴茲認罪被認為具骨牌效應,將影響其他財務顧問,進而也會採認罪態度。而透過財務顧問設立海外帳戶的有錢人,倘若尚未向國稅局自首,目前恐怕很難吃得好睡得好。
會計師施啟祥指出,國稅局提供巨額獎金給提供逃稅資料的告密者,因此巴茲即使被判入獄坐牢,也因為會與國稅局合作,提供其客戶資料,無損他獲得巨額獎金資格。
會計師李新忠說,從台灣友人獲悉,一個會計師專業組織已發文給會計師表示,有些會計師針對美國「肥咖條款」在媒體發言,建議受影響人士將金融帳戶拆單,即將金額減少到5萬美元以下,或將資金轉出來投資房市或貴重金屬,「等於協助美國人逃漏稅」,將有誤觸美國法律之嫌。
李新忠說,肥咖條款要求全球金融財務機構替國稅局做眼線,只要美籍存戶存款超過5萬元,就須申報給美國政府有關單位。肥咖條款並要求海外財務資產個人超過5萬元、夫妻超過10萬元的美籍人士,有必要在4月15日申報所得稅的截止日,同時使用8938表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