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44年,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学校现设有18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 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3 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40 个一级硕士学位点,185 个二级硕士学位点, 1 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20 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含工程硕士 8 个领域)。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 4 个,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2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 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 1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4 个。
一、设岗学科
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材料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经济学、新闻学、传播学、民族学等学科。鼓励不同学科新领域、新方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招聘领域可以不受上述学科方向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2、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4、聘期内全职在学校工作。
5、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讲座教授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支持方式
1、教育部支持方式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部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提供的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2、我校支持方式
(1)除享受教育部的岗位奖金外,特聘教授同时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以及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其中校内获聘者的校内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讲座教授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2)为校外调入学校的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160平方米的集资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政策),并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万元人民币,办理家属随迁手续,为配偶安排适合岗位工作,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为讲座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3)以项目形式提供科研配套经费,5年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校内获聘者中已获得其他人才计划科研经费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4)为特聘教授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校内获聘者不重复建设),组建学术梯队,配备工作秘书。
四、招聘程序
1、申请人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或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下载网址:http://www.changjiang.edu.cn/),发至我校人事处。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方式(电话、E-Mail)。
2、学校成立由校内专家组成的初审小组和由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3、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人选并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86-29-85310455、+86-29-85310456
传 真:+86-29-85310456
电子邮件:rcb@snn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邮政编码:7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