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案”还有众多疑团未解,比如和她一样多户口、多房产的合伙人,那些神秘的神木农商行股东。龚爱爱的被审更像一个表演式的“枪打出头鸟”,所谓异地审判也没有离开龚氏家庭的势力范围。“房姐”案还未宣判,已经有法律专家呼吁人们不要有仇富心理,可想而知这是提前在为“房姐”案的低违法成本而铺路,就算她也同样判个“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潜规则下,又有谁能相信龚爱爱会真是去狱中服刑?毕竟亿万富翁开一个疾病诊断书太容易了。
如果未来法律依然不能对这种明显悖理的致富方式作出约束,继续允许这种“合法”的暴富方式存在,公众对基于法律的公民财产权概念就可能产生怀疑和动摇。
仇富的背后,真正折射出的是仇官、仇权,虽然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武器,在终究此武器也是被人使用的。我们常常看到被官员和政府敌视的百姓即使小案也可能被重判,许多因为生活贫穷而沦落的抢劫罪只抢劫了几元或几百可能也会以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被判无期,但那些收受贿赂几千万或涉案数亿的贪官却可能因为主动坦白、有立功表现或是以人才之名被从轻处罚。
贫富差距的拉大日益加重着社会仇富、仇官、仇权心态,而这三种思想无疑深刻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的笼子”也可以称为司法的笼子,那么这个“笼子”由谁掌控?在金钱与权力面前,“笼子”是否将随时打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需加上
三把大锁:一把是党纪,一把是国法,一把是民心,否则“笼子”将只是个假摆设。
可以想象,如果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早已较为完善,如今审理房叔表哥案件,也就不存在时间跨度大难以查证问题,这是因为,一旦官员的财产从一开始就暴露在阳关下,其购买的每一套房、每一块表尽在制度的掌握之中,一有问题就能及时发现,那么这些官员财产究竟非法所得还是正当所得,自然就不是什么难题了。这也难怪不少网友讲道,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切实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毫无疑问是第一步。 6.为什么房叔21套房被判11年6个月,房姐44套房被判3年? 1.房姐和房叔身份不同。房叔受贿期间,担任番禹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政委,被立案调查期间执行双规程序。而房姐所在的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房姐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2.房姐和房叔罪名不同,房姐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房叔是受贿罪。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3.房姐房叔两人罪名均未涉及名下房产,更不可能以房产数量多少来论罪。房叔与家人拥有房产21套。但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2套房产。广州市海珠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表示,房叔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其中有商铺、住宅、祖屋、车位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同样,房姐案中,检察院没有就龚爱爱购置房产等情况起诉到法院,所以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