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肥咖条款”(即外国财务资产账户税务遵守法案,简称为FTACA),原意在避免国人逃税,却出现负面效应。洛杉矶时报近日报道,愈来愈多定居海外的美国人因在当地银行无法开户,只有放弃美籍。华裔律师及会计师则说,近年前来咨询保留绿卡或美籍对税务有何影响的华人愈来愈多,不讳言不少夫妻决定让有资产的一方保留外国人身份。
肥咖条款规定美国人在海外财务资产账户若个人超过5万元,夫妻超过10万元,2011年起须另用8938表申报。该条款并规定,在美有投资的海外金融机构,2014年须与美国政府签约,同意未来提供符合财务标准的美国人账户资料给美国政府,否则银行在美投资的利息或收入等,将被预扣30%。
洛杉矶时报称,该项对海外金融机构的要求,已使定居在欧洲如瑞士、英国等地美国人,无法在当地银行开户或申请贷款,因这些银行不想惹麻烦,不希望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籍客户账户资料,导致这些守法的美国人只有放弃美籍,以便获得开户或贷款资格。
虽目前未传出台湾及中国大陆的银行“歧视”当地美国人居民的类似事例,本地华裔专家坦言,因为肥咖条款前来询问将面临的税务责任的华人愈来愈多,有些涉及的海外资产不乏上千万美元。
“持有绿卡或是公民,在移民法上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不同,但税法上都有申报联邦所得税义务。绿卡更麻烦,若涉及逃税被定罪,日后甚至会被取消绿卡递解出境”,会计师暨税务律师童志敏说,但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要求。但如果持绿卡不到8年,可以不必受到弃籍税约束。
因此站在税务立场,某些持绿卡不到8年的富豪选择放弃绿卡,只让名下没有财产的妻小拥有绿卡,是节税的最简便做法。但“外国人”在美居住时间,一年不能超过183天,否则一样有申报所得税义务。
“不少税法美国人认为这些要求过于繁复,决定放弃美国合法居留身份”,但李新忠律师说,如果只是单方面放弃绿卡或公民,未申请国税局离境许可,仍拥有报税责任。他解释,在弃籍当天,若全球资产市价净值超过200万元,或过去5年每年缴交的所得税超过某门坎(今年是15.5万元),须使用1040C表清算全球总资产,缴交弃籍税,才有资格免除税法报税义务。
资产低于前述标准,则须填写8854表,注明过去5年均按美税法诚实申报所得税并申报海外账户,才有资格申请弃籍许可。
虽夫妻让有资产的一方保留“外国人”身份,是最简单的节税之道。但李新忠提醒,不要在尚未咨询税务专家前就贸然行事,因为“外国人”是无法享受今年起生效的“美国人可享受赠与及遗产525万元免税额”的好处。
李姓纳税人则说,如果为了节税,将海外资产全部放在无美国纳税人身份的配偶名下,最好是配偶能忠于婚姻,否则有可能出现人财两失的局面。
稅務律師:海外查稅只會越來越嚴(李榮)
稅務律師林珍伃將介紹國際稅法。(本報資料照,記者陳巧倫/攝影)
北加州台灣青商會宣布,將於11月1日(周五),舉辦國際稅務講座,介紹海外收入申報、資產處理、國稅局未來的執法重點、罰則等稅法資訊。青商會長蕭柏楊(Benny Shao)介紹,很多會員都從事貿易,或有海外收入,青商會因而舉辦講座。
青商會副會長楊舒涵指出,本次講師是稅務律師林珍伃(Jenny Lin),分析國際稅務法規及最新的國稅局查稅趨勢。林珍伃在台中出生,8歲來美,擁有洛杉磯加大政治系學士、柏克萊加大法律博士(J.D.)、金門大學碩士學位,專精國際稅務法律。
林珍伃介紹,移民經常碰到海外帳戶是否該如實申報的問題,不過依照趨勢判斷,國稅局對於海外帳戶的審查只會愈來愈嚴,納稅人最好能儘早處理。除了懂國際稅務的會計師以外,她也建議與稅務律師諮詢,尋求法律上完整的保護。
很多人都希望資產轉移時能節稅,林珍伃提醒,一定要事先規畫,避免因漏報引發查稅。她舉例,外國人父母贈與境外資產時無須繳稅,但如果金額超過十萬元仍必須填寫3520表格申報,申報不等於繳稅。贈與人也需自行注意,母國是否徵贈與稅。
林珍伃提醒,贈與如果發生在美國境內,即使贈與人沒有美國身分,國稅局仍可能認定為美國境內資產的轉移,要課徵贈與稅。因此,通常建議在國外完成贈與程序,例如父母從台灣的帳戶轉到孩子台灣的帳戶,整個過程都在美國司法管轄之外,便不會有贈與稅問題,但需要填寫TDF90-22.1表格,申報海外帳戶。
青商會稅法講座時間:11月1日晚間7時30分。地點:650 Shell Blvd, Foster City。詳情請上網:www.TAJCCN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