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引起国内外的极大关注与众多解读。亿万民众更是在这份2万字的《决定》里,搜索那些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字眼——“高考”、“医疗”、“住房”、“退休”等等。然而《决议》涉及面广,字字凝练,句句深刻,中国民生领域即将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独”家庭可生二胎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也要注意防止人口“暴涨”,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具体实施时间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但各地启动实施的间隔时间不宜太长。符合规定的“单独”夫妻需要等待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修订相关条例后再做“二胎”申请。同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在“单独”之列。
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现在某些地方的重点班存在很多问题,学生学业成绩很好,但是身体累坏了。不仅如此,学生的基本人格也没建立起来。同时,学生自主性也被摧毁了,没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不设重点班一是为了公平,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身心健全的人。
高考不分文理科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中学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学生应该以全面为主,文理分科,会使学生的全面性受到影响,特别是进入大学后,理科使学生逻辑性更强,文科会使人文精神得到陶冶,大学老师也更希望录取综合全面的人才。
不分文理科将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除了科研领域等专门人才以外,绝大多数人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都在发生改变。大数据时代,人们在知识运用上更加强调综合性,因此,无论偏文或是偏理,都会对其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办学在不分文理科的前提下,也可以针对有一定特长的学生的发展需要进行特色培养,如开办社团、兴趣小组等方式,但更高层次的特色办学,还应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及校园文化层面。
房地产税开征在即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房地产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体系。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此次特别提到要立法,这就涉及立法和改革结合的问题。
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千差万别,无法一概而论的事实,应由有关部门出台总体框架,允许各地推行不同模式。试点应该把握两条标准。征收房产税首先要保护百姓基本住房权利,即给百姓足够的免税面积。其次是要能达到打击炒房者的作用,并在二者间取得相对平衡。
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过去只给农民一点补偿、一个户口,就让他们被动成为城里人的做法已不可持续。未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他们更多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决定》打破现行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和剪刀差,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提升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话语权。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当然,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值,并不都是农民投资产生的,它与社会投资密不可分,所以在保证原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政府还应通过税收方式进行合理调节。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劳教成为历史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既有助于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又有助于严格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还可以提升当代及未来中国的法治文明,会进一步提高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
劳教制度废止后,需要相应的新的立法衔接。比如说,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违法行为的社会矫正法,用社会矫正的制度来取代过去的劳教制度。社会矫正的立法可以用来填补可能出现的空白。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刑法来制裁。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空间,比如适用行政处罚手段力度不够,但用刑法制裁又过重,引入社会综合的矫正体系则比较妥当。
退休年龄渐进延迟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提法尚属首次,这是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尝试。为了应对老龄化和养老金收支平衡的挑战,世界很多国家都尝试了延迟退休年龄,它是社会保障里最具调整空间的参数。从全世界的实践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没有一步到位的,都是采取渐进式的方案——每几年延长3个月。延迟5年退休很可能需要20年的过渡期。
采用“早起步、慢速跑”的方式进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学历高、就业晚,属于能跑的,要快跑;科教文人员、技术人员、身体好的工人也可以适当延迟退休;而残疾人、艰苦岗位的人员,他们属于不能跑的,就不跑,不延迟退休;至于两者之间的人群,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养老金多缴多得。
水电气实行市场价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理顺,只是一些垄断性行业以及资源能源价格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而理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重点领域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既保障稳定供给,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但水、电、油、气等也属于民生必需品,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制定科学、公平、人性化的改革方案是本轮资源价格的应有之举。
小城市自由落户
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不放开不合理,全部放开不现实,户籍政策大门要开,但又要防止一下挤破门。“松紧有别”的落户制度既能满足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增强产业发展、增加活力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人满为患的现状。
非公经济开疆拓土空间大
非公财产权不可侵犯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中国是从计划经济、公有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原来对于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产权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中的确认程度不够。而今,在新的时期特别强调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下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
除了强调市场的作用,提出对非公产权保护制度也是重要亮点之一,这对民营产权的保障将是一项重大利好,也将增加民营企业家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的信心。
在此前的体制中,即便部分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但是民营资本仍然会有些疑虑:会不会再有一次国进民退?由于此前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民营产权的保障,对于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应该有司法救济的通道。此次《决定》已经把产权保障提上议事日程,这在以往是没有提过的,意味着产权保护有可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允许民间资本办银行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要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银行的垄断局面,就应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市场,要真正扶持起民间金融,将之纳入合法化、阳光化的轨道。
资深货币政策专家黄正威:从大方向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业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垄断和瓶颈制约、放开民营资本进入是大势所趋。长时间的牌照垄断、利率管制和利差保护,曾让中国银行业“利润高得不好意思”、“想不赚钱都难”。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利差保护削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是大环境变化使然。但民营银行的设立得有多个重要的前提,必须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在这些制度构架尚未完善前,建议先通过在小范围小区域内办一两家民营银行来试试水,确认民营银行在资本和监管约束、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否体现政策意图和市场要求,条件成熟后再大规模开展。
未来民间资本在商业银行的比例的大趋势一定是放开的,但囿于现在风险控制等多方面问题,眼下民资银行很有可能只是小规模地试点,低层面、小面积放开,比如现在一些地级市正在改造的乡镇银行。“短期内都是小面积试点,有问题就收一收,短期内不可能冲击现有的金融主干系统。”
允许到国外承揽工程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鼓励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最终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其能否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问题是融资渠道不够,要鼓励国内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就需要先从根子上理顺金融体系,让国内的金融市场更加深化和多元化,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资渠道,让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先有所发展。
以往对外投资额达到一定量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必要,私营企业只要不涉及贷款,是自有资金,不是为了洗钱,完全可以放开,后期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监管将会放松。另外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化解我国过剩产能,并发挥我国产业升级优势,同时有利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维护。
允许参股国有资本项目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此次突破在于,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等的一些障碍,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新概念,但有新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企的第二波改革。
这种提法意味着更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并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相互融合,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平和平等性。过去数十年,国企更强势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带有一定的意图去鼓励相关产业的兼并,民营企业处于劣势。
为民营资本增加了更多投资渠道,尤其是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扩大对实体产业的投资。这对于完善国企自身也是利好。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有利于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面向市场化竞争进行自我革新,增强竞争力。
允许投资农业产业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是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安排,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突出特征,表现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除了在明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同时,更要加强支持和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在金融和保险方面。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味着农地流转形式将进一步多元化,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还不太好断定是允许农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说法,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参与开发经营。
未来的农村经营体制应该是以小农经营为主加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样既能符合中国的土地人口国情,又能使传统的农业跟大市场、大物流、新型金融衔接起来。
应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允许拍摄电影建剧团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文化事业,目的既在于积极主动地引入社会资本,也是要积极引入现代理念和管理方法,按照现代企业的标准来打造剧团等文化单位,推动现代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
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上,未来应重点探索和实践以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参与的实现方式,发挥市场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决定》进一步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只有这样,资金、人才等就会源源不断地进入文化领域。
《决定》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具体阐述中在更强调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内容生产与流通渠道的合理分化,鼓励文化产品市场继续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更重视资本要素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另外“文化经济政策”的提法表明,今后政府对文化市场建设的扶持将更多采取制度化的经济手段,以“资助”代替“投资”,以“采购”代替“生产”,明晰了政府在文化市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