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Grace Period)是指在特定移民或簽證申請中,申請被拒後仍然允許申請人合法居留在美國一段時間。對於持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來說,哪種申請有「寬限期」,哪種申請沒有「寬限期」是所有申請人都很關心的問題。
哪些情況存在「寬限期」?「寬限期」這一概念主要適用於F-1學生簽證持有人和J-1訪問學者簽證持有人。具體來講,對於F-1學生來說,在學生簽證到期後會有60天合法在美國逗留的寬限期。在這60天寬限期內,學生可以轉換身分、申請其他學科繼續學習;決定回國的學生也可以利用這60天處理離境前的事務。對於J-1訪問學者來說,J-1簽證到期後,也會有30天的寬限期。
哪些情況中沒有「寬限期」?在申請人的非移民簽證到期情況下,一旦申請人的移民申請被拒,這位申請人就隨之失去了在美的合法身分,這是因為申請人在移民申請被拒後是沒有寬限期的。大家經常會在以下幾類申請中遇到這種情況:I-539申請(非移民簽證的變更或延期申請),I-129申請(H-1B延期或轉換申請),I-765申請(F-1學生的OPT申請),和I- 485申請(調整身分申請)。
簽證到期並且移民申請被拒的申請人是沒有寬限期的,從申請被拒當天開始,申請人繼續居留在美國的時間都可能作為逾期居留或失去合法身分。有些被拒的情況屬於失去合法身分,但不屬於逾期居留,因此申請人被拒後應該盡快離境。但是,大家經常看到一些簽證到期的申請人在申請被拒後,仍然可以合法在美國居留30天,這又是為什麼呢?
根據移民法,申請被拒後,申請人可以在30天內提出上訴申請,也就是說,只要上訴申請在被拒後的30天內提出,申請人仍然可以合法在美國居住,這裏需要提醒申請人注意的是,如果上訴成功,申請人的移民身分無疑是合法繼續的,但是上訴一旦失敗,申請人就失去了在美合法身分,不僅如此,從案件被拒那天算起(不是上訴被拒),申請人在美國所居住的時間都會被算作逾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