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中国公民对此非常痛恨。当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中国公民参与反腐败的重要方式。从华南虎照事件(2007年)、南京“天价烟”事件(2008年)、邓玉娇案(2009年)、杭州飙车案(2009年)、罗彩霞事件(2009年)、山西省临猗县磕头门事件(2009年)、“我爸是李刚”事件(2010年)、浙江钱云会案(2010年)、西安药家鑫案(2010年)、陕西“表哥”事件(2012年)、重庆“不雅视频门”(2012-2013年)、范悦事件(2013年)、湖南城管打死瓜农事件(2013年)、以及反复发酵的郭美美事件等等一系列案例中可以发现,中国公民非常热衷网络反腐。为什么中国公民会特别热衷网络反腐呢?
第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和互联网的放大效应,充分彰显了草根的力量。互联网不仅创造了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正在颠覆一些传统的观念,使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更容易发挥和展现其影响力。随着互联网的扩展和新的通讯工具的不断产生,一个与传统媒体时代完全不同的自媒体(we media)时代已经来临。在自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能够独立获得信息和发布信息。这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消解了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单向式的、中心化的话语权威;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交往主体前所未有的自由与平等,建构了一种自由表达的机制。也就是说,在网络时代,话语权显著下移,普通公民的话语权大大增强,技术进步赋予公民更强的话语权,使得网络反腐比利用其他方式更有效、更有力。
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也与传统媒体有着极大的差异。网络传播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蝴蝶效应”,这意味着任何一点小小的浪花,都有可能借助网络媒体掀起轩然大波,网络上的一条小消息,可能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或介入,从而引发重大的社会反响。并且,网络空间中信息的选择性越大,同构性也就越大,不同意见与立场的冲突,在特定的网络空间中就会越来越少,从而会更加强化某一态度和立场,形成极端倾向,造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这些特点,意味着网络媒体对于特定问题或者特定事实,具有极大的放大效应,能够在短时间内引发轰动效应,获得极大的关注度。这样,网民通过网络举报、网络曝光或网络舆论监督,参与到反腐败过程中,变得更加容易,并容易形成具有强大震撼力的社会影响。
第二,网络反腐更快捷方便,更有效率。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传统的监督方式大多是相关受害人或知情人通过邮寄举报信件、拨打举报电话或上访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揭发腐败问题。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监督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加强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架起了两者之间联系和沟通的“快速通道”,为普通公民在腐败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了非常快捷方便的媒介。任何人只要拥有具备联网功能的通讯信息设备,就可以轻松通过网络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并且成本远远低于传统媒体。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网站,对腐败问题进行监督或举报,在网络媒体上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或曝光,都非常快捷方便,而且门槛极低。
开放性是互联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互联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获得和发布各式各样的网络信息,意味着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在互联网上,一旦腐败问题被曝光,往往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使腐败问题被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样,就很难将其隐藏起来。我们发现,很多腐败问题一经曝光,相关部门就迅速进行了处理。这种效果无疑对中国网民产生了示范作用,让他们看到了治理腐败的希望,增强了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也促使他们更乐意参与网络反腐的过程中来。
第三,网络反腐的安全性强,激励了中国公民反腐的勇气与信心。在当前中国,一般监察、纪委等机关都有自己的举 报网站,同时有自己设计的软件来处理网络监督和举报信息。在网络举报过程中,通过举报人自设举报密码和系统自动生成举报编号,一方面可以防止他人查看举报内容,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举报受理部门修改或删除举报内容,确保了举报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且,举报信息一旦发送过来,就会进入特定的加密服务器,任何人都难以截获,保密性很好。相关部门对于网络举报,都有严格的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制度措施。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保护举报人。
此外,还有一些网民会因为担心遭到被举报人的报复打击,而希望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这样,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之成为可能,并大大降低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使用网络举报方式揭露官员腐败行为,就不用过于担心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不用过于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增强了举报腐败问题的安全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励了普通公民揭露腐败问题的积极性。网络反腐使普通公民非常热衷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为全民反腐新局面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正是由于中国公民乐于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实现自己的诉求,并通过网络不断展开反腐败行动,使得网络反腐成为反腐败的重要利器之一,中国的互联网才向我们展示了其极其精彩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