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2003年由單位公派持J-1簽證從中國大陸來美短期培訓半年,I-94卡上停留期限是D/S,後來就一直黑了下來,現在是第11年,仍然單身。去年剛聯繫原單位把過期的因公護照換成有效的中國因私護照。我現在想向中國領事館教育組申請做J-1豁免。我的問題是:
一、我可否在這裡找一家公司錄用我然後據此向中領館申請J-1豁免?如果有公司願意,對這家公司有什麼要求,比如雇員和納稅等?
二、如果找不到公司聘用,我是否可以申請學校上學,並以此做為向中領館申請豁免的依據?
三、如果既沒有公司聘用,也沒有結婚等其他申請豁免的理由,仍像目前這樣黑下去,是否可以向中領館申請J-1 豁免,他們會受理和批准嗎?
四、還有其他什麼途徑或辦法可以解決身分問題?
答:你來信說你在美國有長達11 年非法滯留的記錄,儘管你已經獲得中國因私護照,我們仍然不認為你可以重新申請J-1豁免。中國護照,不論是因公還是因私,只是中國政府發給其公民的旅行文件,僅此而已。而你在美國非法居留11年以上,不是一本合法的中國因私護照就可以幫你從「黑」轉成「白」的。換句話說,一本合法的中國因私護照,不能幫你扭轉你違反美國移民法在美非法居留的這個事實。從你來信陳述的情況來看,你現在的處境比較困難。因為你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一年以上,按照美國移民法,你一旦出境,你將十年不能入境。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可以與美國公民結婚後申請I-601A 豁免,等你的I-601A 豁免被批准了,你才可以獲得綠卡。另外,我們不認為美國學校會發給你I-20,從而你也不能拿到F-1學生簽證。同時你也不能合法打工。
職業移民綠卡與公民結婚不能提前入籍
問:我太太是公民,我拿的是綠卡,是通過工作簽證(H-1B)拿到綠卡已經一年半了。請問,這樣情況我可以提早申請公民嗎?是不是綠卡三年就可以申請還是要等五年綠卡後申請?
答:因為你是通過非移民職業簽證轉成綠卡的,所以你必須要在你獲得綠卡後的第四年零九個月時才能向移民局遞交公民申請。就你的情況來看,你獲得綠卡已有一年半,那麼你還要再等三年零三個月左右才行。儘管你太太是美國公民,但她並沒有為你申請綠卡,所以她的公民身分在這個問題上對你沒有幫助。
假如當年是你太太幫你申請到綠卡的,如果你當年拿的兩年臨時綠卡,那麼你必須先從臨時綠卡轉成十年永久綠卡,然後你才可以遞交美國公民申請。你有可能在拿到十年永久綠卡後兩年零九個月時申請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