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母親兩年前來過美國,當初她是去面簽的。按照現在的流程,四年內重新申請簽證,她可以直接遞簽,而不用面簽。父親沒有來過美國,兩年前母親來的時候,他還在國內工作,現在已經退休了。我想問律師,如果今年想要邀請父母來美國申請簽證的話,我有點搞不明白。是母親和父親一起面簽,還是應該父親去面簽,母親遞簽?
答:你不明白的地方是因為你把父親和母親申請來美簽證當做一件事情來看。其實不然。母親是母親,父親是父親。如果你把他們的情況分開來看問題就簡單明瞭了。如果你母親的美國簽證還有效,或者失效了,但還可以直接遞簽,不需面試,那她就應該用最簡便的方法來辦理她的個人來美簽證。你可以單獨邀請你父親來美國探親,讓他辦理他自己的簽證。
你還有一個辦法是如果你母親的簽證已經失效,那你可以同時邀請他們兩個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不論你母親是不是過去有免面試簽證經歷,我們認為她和你父親可能是要一同去面簽的。
問:我來自中國,因為丈夫在這裡讀博士。我的身分是留學生家屬(F-2),而我在中國是博士畢業。聽說,像我這樣,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綠卡。請問:我這樣身分、沒有工作行嗎?
答:國家利益豁免(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根據你來信提供的資訊,你現在持有合法的F-2簽證,所以你目前應該可以有資格向移民局遞交職業移民申請(I-140),但此類簽證目前的排期是2009年1月,也就是說即使你的豁免申請被批准,你也要等移民排期三、四年左右。如果此類排期向前推進的速度快,你也許不用等這麼長的時間。但我們要提醒你的是你在等排期期間,一定要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如萬不得已,你也要在你的F-2身分失效前離境,在境外等待。等排期到後,再申請綠卡簽證,從中國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