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兒問:我是美國公民,準備給我父母申請綠卡。我聽說,人在美國辦的快,所以想這次他們來趕著給他們辦了。可是問題來,他們要停留兩三個月就回國。我的問題是:是不是到拿到綠卡前不能回去?要是待兩三個月要回國,是不是就中途作廢了,還是申請仍然有效?
答:公民申請自己人已住在美國的父母所需的時間大約在四至六個月時間。申請在國外的父母大約要一年左右,因為在美駐廣州領館簽證的排期目前是四個月左右,加之在全國簽證中心遞交簽證資料的時間,所以父母人在美國比人在中國的綠卡簽證要快六個月左右。你信上提到的問題很重要。如果你父母來美只有兩三個月,人還要回中國,那麼你們在填寫親屬移民申請表(I-130)時就要選擇在中國簽證。只要他們能按時離境,應該沒有問題。但你們選擇了在境外簽證,之後又改變了主意讓他們留在美國,逾期未歸,那麼他們在拿到綠卡之前就不能回國了,否則他們可能三至十年不能在入境。同時你們還要寫信要求全國簽證中心把你們的移民申請退回給移民局,同時你們還要為他們補遞調整身分申請表(I-485)。總之,雖然你的申請不會中途作廢,但我們還是建議你們在為他們遞交申請之前與父母商量好再遞交。
最後,我們再為你歸納一下。如果你的父母要在境外等簽證,你只需要為他們各遞交一份親屬移民申請表,並在表上注明是境外簽證。如果你的父母要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你要為他們各自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和調整身分申請(I-485)等辦理綠卡的文件。
人在國外生活 可以為外籍配偶申請綠卡
我是屬F2-B類的移民,已經遞交相關文件,現在正在等待台灣美國駐台辦事處(AIT)那邊傳喚我回去面試。
我目前在菲律賓工作,未婚夫也是,因為這邊(菲律賓)的薪資很好,想再這裡買房子和繼續工作三至四年,但是我即將面臨綠卡面試,很快需要入進美國拿綠卡。我一方面也想趕快與未婚夫結婚,幫他遞交申請綠卡,種種的原因讓我很不知所措。
想請問:一、我一定需要在美國工作將來才可以幫我未婚夫申請綠卡嗎?
二、我回美後可以馬上申請回美證嗎?我聽說申請也有可能被刁難,是真的嗎?我需要提供一些證明來證明自己想回美的意願是很強烈的,如報稅,還有什麼其他的證明可以提供呢?我可以以海外收入報稅嗎?
三、我應該用什麼理由來申請白皮書比較不容易被刁難呢?我可以說我要回菲律賓工作三、四年嗎?還是其他什麼理由會更妥當?我需要出示什麼證明?
四、菲律賓有房產會有什麼不妥或著是反而可以當報稅使用?
五、我回美國辦綠卡後,可以馬上跟未婚夫結婚嗎?這樣會使他看起來有移民意圖嗎?另外,他是來美跟我辦結婚比較好還是我們回台灣結婚比較好?
六、若辦完結婚,是否可以兩個人在菲律賓一邊工作一邊等我未婚夫的綠卡排期?
答:移民局並沒有什麼硬性規定,如你一定要在美國工作將來才能為你外籍的先生申請綠卡。如果你通過綠卡簽證面試,你應該人到美國,在這兒等待你的綠卡。通常人到美國後的一個月內就會收到綠卡,但我們也有見到由於種種原因拖至數月才拿到綠卡的。所以你在辦簽證的時候,你在美國收文件的地址很重要,一定要填寫正確,否則綠卡會寄丟了。
你如果要離境去菲律賓工作,那麼你入境後就立即要辦理回美證,等打完指模後才能離境。從申請到打指模至少要一個月左右。入境後立即申請回美證應該不會有問題。
你也不需要提供什麼報稅記錄,因為你剛剛進入美國,什麼文件都沒有,如何能提供你信上所講的這些證明?所以你聽來的消息並不可靠準確。另外,我們還要告訴你的是,你入境後就可以立即為你先生(如果你們屆時已經結婚的話)申請綠卡。目前這類移民排期大約在三、四個月左右。你們在菲律賓的以及在國外的所有的共同財產都可以用來證明你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至於你要繼續留在菲律賓工作並不代表你有放棄美國永久居民的願望。你入境後可以去辦理美國當地的駕照或身分證,開銀行帳戶等,你在境外的工資也可以今後在美國報稅。至於報多少,要不要交稅你可以找你的會計師商量。
總之你不必要為這些問題過度擔憂,但我們認為你應該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這些申請,這樣你就不會「不知所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