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又一次将知识界的学术不端现象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中研究生与导师间的关系问题,推进了人们的视野。
“又一次”,因为一年前,教育部曾发出类似通知,规定高校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惩治办法和建立完整的处理机构。这是我国教育部门第一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给出具体处理原则。
“又一次”,也因为2009年里被揭露出来的论文抄袭、申报成果造假等事件,有愈演愈烈态势。有关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失范、科研成果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一次次成为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
2009年3月教育部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各高校对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负直接责任。而在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意见中,“导师”更要为学生的学术造假行为负重要责任。
该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惩治舞弊作伪行为”。须受惩处的行为包括“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对于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意见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作处理。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面临着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罚;其指导教师,则要接受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系统报军队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高校
“作弊”问责导师, 难在执行
“制定新规则,解决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十分必要。高校导师对自己的学生不仅有学术上的指导作用,在学生的基本道德教养方面也负有相应责任。多年来,我们对教师的‘师德’要求经常流于概念、口号,单靠‘师德标兵’等评选表彰的引导远远不够,还需要建立制度性约束。”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济顺这样说。
作为大学管理者,张济顺也担心,学生造假追责导师的新规定开始执行后,短期内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引发部分教师的消极和抵触情绪。事实上,许多教师在认同“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有责”的观点之后,也表示了类似的忧虑和抱怨。
“看看这些年发生的论文抄袭案件,虽然抄袭者是学生,但媒体炒作时矛头必然指向导师,完全因为后者更有名气,更有社会影响力。”复旦大学一位教师这样抱怨。
然而,让高校为难的是,这个原则性新规定要落实为学位管理的细则,操作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华东师范大学去年有4名研究生被取消学位,其中两名因论文质量不合格,另两名则存在论文抄袭等不端行为,被导师指出后,学生不服处理,一直在与老师打官司。导师不仅烦恼、头痛,更为此心痛。
近几年来,很多高校已建立了学术鉴定、学术规范或学风建设委员会,名称不一,功能相同,即负责调查处理研究生、教师的学术成果造假和抄袭等事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理清和界定导师该负的责任,仍是难题。复旦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叶绍梁表示,“尤其是学生在求学期间为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获得答辩资格而撰写、发表的论文,有些经导师指导、修改,有些由学生与导师联名发表,有些则是学生独立发表。一旦出现抄袭、造假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对导师、学生之间关系的理解和定义,如何掌握处罚标准,应该有更多的操作依据。”
师生
刹住“不端”风,根在机制
“现在学校都有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篇论文,否则就不能答辩、获得学位。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如果自己拿不出高质量的论文,压力之下,就会做出抄袭、花钱买版面的事情。”复旦大学硕士生小蒋这样说。上海交大另一位博士生则归之于“浮躁、偷懒和侥幸心理”。
事实上,不少高校已经启动了学术不端行为鉴定体系,在论文数据库里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去实现甄别,还对学生学位论文采取导师、学生姓名都蔽除的盲审方式。有些高校还规定,一旦发现学位论文造假,即使是已经获得的学位证书,也将予以追回。
如此后果不可谓不严重。但一些学生“侥幸心理”依旧,因为抄袭行为依然存在隐蔽性。“现在论文这么多,任何一个领域再知名的教授,都不可能把相关方面所有网上的文章看一遍。靠人力也难查出一篇几万字、十几万字的论文里有多少是‘引用’的。”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教授、博导章璞说。
“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存在问题,暴露的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缺陷。如今的硕士、博士生源渠道不一,有些学生甚至到了博士生阶段仍然未接受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导师的管教并非对所有人都能起作用,一些学生犯错可能只是抱着侥幸心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所有学生犯错,都要处理导师,肯定不行。” 因此,“比起处罚规定,更重要的还是加强教育,包括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操守、学术规范教育。”章璞认为,高校中的思想品德等课程,与其说些大道理,不如更多从学术道德入手。研究生培养体系中,也应放宽发表论文的要求。他举例说,数学系研究生不过两年半时间,一篇论文从产生想法、写作、修改、找期刊投稿,加上审稿期,在答辩之前发表,质量很难获得保证。如此体制,必然逼使学生抄袭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