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社科院公布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调查结果中,教育部的信息公开情况名列第一。袁贵仁昨天在访谈中表示,信息公开是社会监督的基础,有关教育的信息公开程度还很不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事项,扩大公开范围,强调公开时效。除了教育部自身的信息公开外,还将制定直属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事项的清单,并引进第三方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教育部在年初公布的2014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启动实施直属高校财务巡视制度,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查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据了解,去年全国有浙江大学等30所高校公布了“三公经费”,其中北京高校有3所,但不包括北大和清华。
袁贵仁在访谈中还透露,下一步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有三方面: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公平,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质量,深化课程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增活力,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在备受关注的教育部“放权”,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袁贵仁表示,教育部将出台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文件。凡是由地方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权力一律下放、应由学校行使的权力一律下放。教育部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则和标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新格局。
教育部: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明确,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办法》指出,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