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就实施2013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个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个人计划”主要内容
从 2011年开始,用5到10年时间,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力争其中30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300名列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000名列入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增海外创业创新人才5000名。到2020年,在宁波市创业创新的海外人才突破10000名。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金融管理、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现代服务业,文艺创作、文化创意、文化经营、现代传媒等文化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类型与遴选名额
2013年 “3315个人计划”申报分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宁波市创办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已经落户或意向落户宁波市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艺创作、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海外学士学位);
2、一般应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且2008年1月1日后在宁波创业,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实际到位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创业个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原则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海外硕士学位(或国内博士学位)且在海外学习(不含在海外攻读硕士学位时间)或工作3年以上;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2年1月1日(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在宁波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及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创业创新人才,在年龄、回国时间等有关方面均可破格。
五、支持政策
对 “3315个人计划”入选者,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主要有:市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落户地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发放《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六、申报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宁波海外人才网”(www.nb3315.org)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各地、开发区人选申报材料由当地、开发区组织部门受理;市直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部省属驻甬单位人选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2、形式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各地、开发区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人选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市直有关单位及在甬部省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系统)人选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对有关附件材料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
7月5日前,全市高校创新人才(含部省属)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全市(含部省属)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全市创业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及其他单位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3、材料复审。7月10日前,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材料交市委人才办汇总。
4、统一评审。8月2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
5、审批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单后发文公布,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或申报受理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申报书(附件1或2),1式2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3),1份;
3、申报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
4、《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1份(由申报受理单位填写)。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1)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2)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复印;(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另附。
2、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海外经历(学习或工作)证明复印件;(3)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证明等);(5)商业计划书;(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7)其他(如有,可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以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3、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有关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需分类建立文件夹:(1)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分开;(2)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3)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四)保密要求。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其他
1、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已入选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或申报2013年“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不能申报本年度“3315个人计划”。
3、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对申报2013年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可同时申报市“3315计划”。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