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IRS)局長舒爾曼(Doug Shulman)表示,國稅局剛成立一個新執法部門,用來監督那些富翁,防止他們逃稅,這些人有時使用複雜伎倆來隱藏收入,包括用合伙人名義及海外信托基金等。
舒爾曼說,這一部門名為全球高收入行業小組(Global High Wealth Industry),該部門將開始對擁有巨額資產或收入的「少數」個人進行審查。國稅局在這個新部門中安排了合伙人制度、公司稅、以及跨國境交易的專家人員。一名國稅局官員表示,該部門將在下月開始這些審查。
新部門的成立,表示國稅局要加大對巨富納稅人的監督審查。這些人往往利用複雜的實體和交易網絡來管理自己的財務問題。舒曼說,對於那些最富有的人,僅查看他們的1040保稅表格是不行的,他說:「我們的目標是更好地理解富翁們控制的公司的全面財務狀況,以評價他們是否依法納稅。」
國稅局要求申報海外帳戶及補繳所得稅自首期限已過,但稅務專家指出,近日續有客戶上門諮詢。他們建議先瞭解稅法相關規定,才能做出適合自己財務狀況的決定及規畫,減少可能遇到的麻煩。
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全球收入須申報。因此納稅人海外退休金、工作所得都須申報。申報好處是若被國稅局查稅,最多只有三年追溯時效。但不申報,追溯時效無限期。
申報不代表一定要繳稅,如海外退休金已在當地課稅,在美就不必再繳稅。但須準備好證明,以防被國稅局挑戰。在海外有工作所得者,並可利用「海外收入免稅額」省稅。個人不超過9萬1400元海外收入、夫妻不超過18萬2800元,均可免繳聯邦所得稅。唯須申報2555表格,才能獲此優惠。
納稅人若在國外申報所得稅,也可利用「外國所得稅抵稅額」(Foreign Tax Credit),抵減在美的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程。
納稅人海外所有帳戶若某年總值超過1萬元,須在來年6月30日前填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國稅局嚴格執行,用意在防止富人逃漏稅,但難免擦槍走火,掃到一般人。若故意未申報海外帳戶,罰金每年10萬元,或帳戶總值的50%、端視那個金額較高,且增加面臨最高五年刑罰的可能性,納稅人有必要衡量自身情況,做出最佳抉擇。
海外帳戶若被發現未申報,若能證明當初並非故意不報,罰金只是1萬元。幾年前納稅人若被查到有海外收入,往往解釋是來自海外贈與,避免課稅。1997年起,政府規定來自海外贈與若超過10萬元,須填寫3520表格申報。若不申報,尚面臨每月5%、最高達贈與價值25%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