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可确定为2040年,指导未来的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在工作安排上,规划编制工作将分为前期准备、战略研究、成果制定、规划报批四个阶段,计划在2015年年底完成各项审批程序。
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明确了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对指导上海近10多年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空间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未来上海城市发展面临着城市功能转型、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约束等多重压力。上海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导向,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等发展瓶颈,促进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将在工作组织上充分体现全社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特点,使城市总体规划既体现政府的发展意图,也凝聚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共同行动纲领。在公众参与上,将充分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各阶段的不同特征,确定各有侧重的公众参与形式,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此前,“中国上海”公布了《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础上,上海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全球城市,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新一轮规划严控城市人口和用地
《意见》指出,市民幸福是上海城市发展的根本追求。围绕这一追求,《意见》在多个领域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要求——
●城市定位:打造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的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传承和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努力提升文化原创力和影响力,建设充满魅力、令人向往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充分发挥服务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作用,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带提升能级,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
●城市规模: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住房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等综合手段,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可控,人口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中心城坚持人口疏解,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新城和新市镇加快人口集聚,创造更加良好的居住、交通、生态环境和就业机会,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倾斜力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守建设用地总量的“天花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靠存量优化、流量增效和质量提高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实现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重,提高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鼓励土地合理混合使用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城市交通:以公共交通优先为基本导向,整合市郊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和慢行交通资源,实现交通出行便捷、高效的目标。重点强化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积极提升常规公交的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完善内部公共交通体系。倡导绿色出行,显着改善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环境。合理调控需求,强化小汽车拥有和使用的差别化管理。
●环境治理:推动区域生态合作,扩大区域生态空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进重要区域生态节点及周边地区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发展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加强交通能耗控制,落实公交优先,倡导低碳出行。持续淘汰落后产能,降低产业能耗。实施水源地保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流域、区域环境合作和污染联防联控水平。实施大气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土壤污染修复和污染控制,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全面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显着改善和优化乡村环境。
●城市文化:更加重视城乡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进一步拓展保护对象和范围,重点覆盖工业遗产、里弄住宅、水乡村落等上海城市特色元素,更加强化历史地区整体环境和空间格局保护,留住上海城市的记忆。
增加政府投入,创新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多方参与,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中心城注重城市空间品质的延续和提升。新城、新市镇注重风貌塑造,形成各自特色。乡村保持郊野特色和文化传承,防止大拆大建,保护好乡土文化和自然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