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去年從中國大陸領養了一個女孩,並且完成所有的領養手續,請問今年報稅可享有什麼優惠?
答:國稅局(IRS)對在2013年完成領養手續的養父母,每個孩子給予相關支出最高1萬2970元的領養抵稅額(adoption credit,2014年將增到1萬3190元),你必須有繳聯邦稅才能獲得退稅。
IRS規定,被領養的孩子必須18歲以下,或是身體或精神上無法自我照顧者。有資格申請該項抵稅額的養父母也有收入限制。家庭調整後總收入(AGI)19萬4580元以下者有資格申請全額抵稅,AGI在23萬4580元以上者完全沒有資格申請,介於兩者之間可獲部分抵稅。
除了有特別需要(如每月領取領養津貼)的孩子可申請1萬2970元的全額抵稅外,其他人只能就領養過程中合理和必需的支出,並扣除獲得補償的部分,申請抵稅,最高不能超過1萬2970元。舉例來說,如果你在領養這名中國女孩過程中花費了1萬2000元,但獲得2000元的補助,實際花費額為1萬元,你因此可申請1萬元抵稅額。如果花費為1萬4000元,你也只能申請1萬2970元抵稅。
至於養父母能享受到多少抵扣優惠,還要看你去年和未來五年的所得稅而定。一般來說,高收入者較能受惠,中低收入者幾乎沒有什幫助。譬如你2013年的聯邦所得稅為7000元,你的領養抵稅額為1萬元,你今年可以完全不繳聯邦所得稅,並將沒用完的3000元抵稅額延到明年再用。
但是如果你的收入低到根本不用繳2013年所得稅,那麼你今年也享受不到這1萬元的抵稅額。不過你仍可填寫申請領養抵稅的8839表格,將這1萬元抵稅額延到明年或未來的四年可能必須繳稅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