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目的:
为我国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合作科研、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做实事; 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前沿科学研究做实事; 为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实事。
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主要资助对象为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在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国籍、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等)。
申报程序:
申请“春晖计划”资助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专项经费申请书》(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js_cgc@moe.edu.cn索取)。
资助方案:
一、重点资助领域
根据《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国家高等
教育改革发展和我国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实际需要,2014年度“春晖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主要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现代交通、生物医学、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循环经济、海洋、防灾减灾、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现代高等教育、法律、新闻传播、综合交叉与重要学科前沿领域等。
二、 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项目
(一)支持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1.落实《教育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滇西教育改革发展共同推进计划》,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回国赴滇西地区开展服务活动。
2.落实《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赴湖南改革试验区开展服务活动。
3.落实《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赴上海改革试验区开展服务活动。
4.落实《教育部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赴宁波改革试验区开展服务活动。
5.落实《教育部与苏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赴苏州改革试验区开展服务活动。
6.落实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大力支持宁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合作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回国为宁夏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7.落实教育部与青海省签署《关于大力支持青海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合作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为青海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8.落实《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组织优秀在外留学人员赴毕节改革试验区开展服务活动。
(二)搭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平台
1.第十七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
2.2014中国海外学子辽宁创业周。
3.第十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4.第七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
5.第九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三)为国内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服务
1.资助优秀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际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教育部高教司)。
2. 资助优秀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参与推进中国药师人才培养改革国际研讨会、药事管理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研究、信息管理人才数据处理课程双语教学改革、中医药在国际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现状、全球化背景下医学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和医学院校教师发展道路等项目的合作研究工作(中国药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资助优秀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参与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西南科技大学科技支撑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英生命科学联合研究中心、湖南大学数学研究所、重庆三峡学院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有关高校的“近海生物活性物质的开发利用”、“数据密集型计算关键技术研究”、“金属配合物发光材料和器件研究”等项目研究工作。
三、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根据《教育部“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管理办法》,资助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时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工作,为国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培养高层人才服务。学术休假项目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资助的对象应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成就的海外留学人才。